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首页
18beplay下载
beplay中国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宁国
政府领导
宁国市司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司法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执法公示
>
监督途径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204-00024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宁国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2-04-12
发布日期:
2022-04-12
宁国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发布时间:2022-04-12 09:42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文本下载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办理机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或宣城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