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4日下午,镇农业农村办主任汪传静在镇农办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港口镇2022年第一期农村宅基地审批办公会议。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及涉及本期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申请的各村(社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期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进行了联审。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一、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户1、凉亭村13组赵同春户,申请原址翻建。因该户原址南面距离海螺铁路专线不足30米,北面是耕地,建议另外选址。2、凉亭村18组王克言户,申请原址翻建。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124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面积124平方米。3、山门村8组陈先彬户,申请原址翻建。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 16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149.45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面积 298.9平方米。4、山门村30组陈存荣户,申请异址新建。同意该户在山门易村安置区新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42.56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88.56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面积88.56平方米。(必须根据安置区规划建造)5、太平村鲍村11组 潘爱兰户,申请原址翻建。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160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面积160平方米。6、太平村12组 石祖国户,申请原址翻建。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160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面积160平方米。7、太平村鲍村12组彭高升户,申请改、扩建。该户未批先建且房屋占地面积超160平方米,故不予审批。8、太平村鲍村7组毛庆军户,申请原址翻建厕所。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28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面积28 平方米。9、太平村11组陈四清户,申请原址翻建侧屋。因该户正屋已达160平方米,不符合当前农村宅基地审批政策,故不予审批。10、港口村33组王清华户,申请原址翻建。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121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面积121平方米。11、港口村33组王蒙户,申请原址翻建。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160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面积160平方米。12、灰山村15组赵祖武户,申请原址翻建。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144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面积144平方米。13、灰山村26组叶尚高户,申请原址翻建。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 16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138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面积138平方米。14、灰山村18组闵明户,申请原址翻建。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70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面积70平方米。15、西村村6组吴国庭户,申请原址翻建。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160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面积不得200平方米。16、西村村6组杜全贵户,申请原址翻建。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153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面积247平方米。17、西村村2组汪文谨户,申请原址翻建。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60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145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面积145平方米。18、港口居委会谢英顺户,申请原址翻建。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47.78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面积150平方米。19、港口居委会胡建芳户,申请原址翻建。同意该户原址翻建,批准宅基地面积126.3平方米、房基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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