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基金投资管理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01 20:14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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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为吸引、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市政府设立1亿元政策性科创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对入选的优质产业化科技团队项目,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
三、起草过程
按照市委政府的要求,科技局起草了《宁国市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基金投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23日至3月27日,通过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
四、主要任务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户宁国创办科技型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团队。
申请投资的科技团队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在3名以上(含3名),包括1名团队领军人和不少于2名团队核心成员,其中科技团队领军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高级以上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并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科技团队其他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较大。
2.申报主体的科技团队领军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加入两个及以上科技团队。申报主体的成员不存在各级财政资金不良使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黑名单。
3.科技团队创设的公司在宁国注册成立3年以内。
4.科技团队合计占其创设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货币出资应高于申请基金投资额度。科技团队领军人在政府资金未退出之前,不得脱离公司或出让所持有的股份。
5.申报主体的项目应符合宁国市现有产业规划,能对宁国市重点培育的战略产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或能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起到促进作用,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市场前景良好。本办法优先支持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创业项目。
(二)申报和评审
采取“随时申报、常态受理、集中评审”方式,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开展申报、评审工作,择优遴选立项项目。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指南。每年年初制定和发布《宁国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指南》。
(二)受理申报。根据《宁国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团队,按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三)专业评审。市科技局对科技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从团队质量、科技成果等方面对科技团队及项目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向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公司反馈。
(四)尽职调查。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公司组织投资专家从商业计划书、项目运营管理、产品市场前景等方面,对科技团队及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拟定投资建议。
(五)审核确定。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公司将投资建议报市科技团队工作领导组审议批准,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投资方式
按照科技团队申报项目的类型、技术成果先进性、商业化与产业化前景、对宁国市新兴产业培育或对传统产业提升的作用程度,以及团队成员组成等方面的因素,将创业团队分为A、B、C、D四类,基金投资额度及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A类创业团队。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顶尖水平的科技项目,投资1000万元。团队拟实施的创业项目应当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拥有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B类创业团队。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省内顶尖水平的科技项目,投资600万元。团队拟实施的创业项目应当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其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拥有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C类创业团队。对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创业项目,投资300万元。团队拟实施的创业项目应当在省内行业发展中处于优势地位或有明显的发展潜力,且拥有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四)D创业团队。对具有市内先进水平的创业项目,投资300万元及以下。团队拟实施的创业项目应当在市内行业发展中处于优势地位或有明显的发展潜力,且拥有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
在宁国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在未获得市科创基金投资前,申报省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被省政府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A、B、C三类科技团队,市科创基金同比例直接投资。
五、重要举措
建立市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投资之日起五年内,在投资企业股东有受让意愿的情况下可随时退出,按照原始投资额转让给受让人;投资之日起超过五年的,基金投资股权转让以市场化协商确定;科技团队创设公司上市后,按照市场化规则退出;科技团队创设公司可全额回购市投资基金后退出;科技团队创设公司项目终止,依法依规退出。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公司依法参与投资的科技团队创设公司重大决策,履行股东权益。
对确定投资的科技团队实行先期授信、分期支付的投资制度,由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根据科技团队的年度商业计划、项目实际进展和业绩评估情况,安排投资计划。
对市政府确定投资的科技团队项目,择优推荐申报省、宣城市政府科技团队扶持资金。
六、保障措施
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投资基金的科技团队,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处罚,视情节轻重,一定期限内直至永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市政府审定投资的科技团队及其相关投资主体共同签订法律文件。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公司负责对市投资基金的监管,投资基金支出仅用于扩大现有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开发与主营业务相关新业务,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偿还股东债务或者任何金融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等其它用途。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公司定期向市科技团队工作领导组报告基金运行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权益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议。 建立基金考核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公司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