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总结提升、倡导推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工作机制创新。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年来,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使广大农民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实施乡村振兴,需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引导和支持广大科技特派员秉持初心,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行动计划》,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不断走深走实,促使广大科技特派员在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实现“六稳”“六保”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文件起草过程
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多方了解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摸底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状况基础上,并学习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和举措,经征求各乡、镇、街道,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单位以及部分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等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行动计划》定稿。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科技创新水平有效提升,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提高,创新创业机制更加健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新局面进一步形成。
——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制定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基本实现区域特色产业全覆盖。
——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市级科技特派员总数达到100名左右。
——打造创新创业平台载体。申报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1个,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服务载体3个以上。
——形成一批创新创业典型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模式。
五、主要内容
(一)健全选认机制
实行科技特派员选任并行。根据按需确认、精准对接的要求,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逐步实现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推行企业“科技专员”制度。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聘用“科技专员”,到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四技”服务,企业科技专员由引进企业管理,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服务载体
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组建一批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推荐备案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引导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围绕区域主导和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培训、人才培养、创业辅导等服务。搭建科技特派员服务载体。支持各类科技园区及开发区、农(林)综合实验站、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等,健全“围绕产业链、配置技术链、完善服务链、配套资金链、提升价值链”的“五链耦合”资源配置机制,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提供重要依托。
(三)拓展服务方式
开展全产业链服务。聚焦乡村振兴的科技需求,发挥科技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乡村转化应用,提高附加值,提升产业竞争力。开展社会化服务。发挥科技特派员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凝练推广“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村一品(一村一基地)+农户”等服务模式,提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激励机制
允许兼职取酬。支持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认的科技特派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兼职从事科研活动,并取得合法报酬。支持离岗创业。支持从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认科技特派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备后,离岗创新创业,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各单位整合财政资金,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给予项目引导。支持科技特派员参与实施乡村振兴科技专项。聚焦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科技需求,依托具备法人资质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成果的熟化和示范推广,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成立本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研究制定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和举措,并协调各有关方面共同抓好落实。
(二)强化考核评价。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选认的科技特派员考核。考核合格的优先予以续聘或认定,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退出。
(三)强化激励引导。加大优秀科技特派员正向激励力度,相关部门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中,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优先推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引导更多的科技特派员扎根基层创新创业。
政策咨询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12号 宁国市科技局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负责人:杨淋芳 联系方式:0563-411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