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203-00107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面向群众】关于征求《宁国市促进养老托育健康服务 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
为进一步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补齐我市养老托育服务短板,市民政局初步拟定《宁国市促进养老托育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ngmzj4022678@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促进养老托育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民政局福利科,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71号。信封上请注明“宁国市促进养老托育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反馈意见”字样,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5日。
附:宁国市促进养老托育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3月4日
《宁国市促进养老托育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老一小”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养老托育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1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对养老托育工作做出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3月29日,我局初拟形成了《实施方案(草稿)》,并书面征求卫健、发改、财政等28个有关部门意见,4月22日,叶磊副市长牵头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面对面”交流,共同完善方案,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对标对表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行业专项规划,明确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的总体发展目标: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针对当前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的形势和瓶颈制约,以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优化创新融合、开放有序的发展环境,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等四个方面为着力点,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系统提出16项具体促进养老托育发展的改革创新举措。
(一)健全政策体系。包括加强科学规划布局、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4方面内容。
(二)扩大服务供给。主要包括提升家庭照护能力、优化居家养老托育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功能、提升公办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5方面内容。
(三)优化发展环境。主要包括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推进康养医养融合发展、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托育一体化发展、支持市场化投资运营4方面内容。
(四)完善监管服务。主要包括加强服务综合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3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落实、注重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宁国市促进养老托育健康服务发展实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2〕2号)精神,推动宁国市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宁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前两年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后三年扩规模、提质量、上层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政策体系
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及分布、群众需求、交通环境、社区功能等基础条件,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统筹规划推进养老托育。将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全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和已建住宅区没有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套建设指标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购置、租赁以及盘活各类闲置资源等多种方式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对未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抓落实。到2022年底,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制度全面落实,到2023年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2.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时,明确人口聚集地、中心村规划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在新建城区、老城区新建改建集休闲娱乐、餐饮、社区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邻里中心”,就近解决老年人吃、乐、健、医及社区事项办理等各种生活需求,打造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健全完善村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设施、设备及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到2025年规范运营率达到80%。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联的优势,开展老年人健康养生、育儿指导、托育和养护培训等服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3.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强化养老服务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将民政、卫健部门列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或其他国土空间规划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扎实推进。加大闲置设施整合力度,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条件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前提下,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集中改造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4.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逐年加大本级财政统筹保障养老托育经费投入。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不低于60%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落实好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水电气使用费用参照居民生活类用户价格执行政策。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出资符合国家要求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引导支持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宁国支行、市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服务供给。
5.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和补贴政策。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引导优质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通过入户服务、健康讲座等方式,对照顾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每年至少1次提供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全面建立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为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和帮扶服务。到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6.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每年改造不少于50户,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对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商场等)、公共交通等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母婴设施配套。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完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探索物业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成“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短期托养服务。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和“长者饭堂”服务。到2025年,每个街道至少布局1个“长者饭堂”、每个社区至少布局1个老年人助餐点,基本实现全市所有街道、社区覆盖。(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7.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健全“五社联动”社区服务机制,通过设立“时间银行”等措施,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等各方面积极性,在居家社区养老、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防控、应急救援等方面,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对获得养老服务专业社会工作者相关职业资格的,政府积极疏通就业途径、提供就业岗位。成立城乡社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志愿组织,经常性、制度化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团市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8.提升公办机构服务能力。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到2023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5%,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保障在特困供养对象应养尽养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优质养老托育运营机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与相关补贴、评先、奖励扶持政策挂钩,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到2023年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到2025年达到60%以上,全市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民政局、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安徽材料工程学校探索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或课程。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产教融合型养老托育企业,探索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积极培育养老托育领域专业社会工作者。实施养老托育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工程,开展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面向从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参加养老托育相关职业工种培训且技能等级认定合格的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将养老产业纳入宁国市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组织举办宁国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保育队伍技能大赛,按照规定开展评比表彰。到2023年,全市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率90%以上。(市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发展环境
10.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积极引进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等产品运用,推广环境监控、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智能辅助产品。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互联网+托育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推动健康咨询、紧急救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养老服务。鼓励旅游企业创新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参与提供养老托育服务。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为老服务主体,实现基础数据、服务渠道、服务终端等资源共享,提供助餐助医助急等服务。到2025年,建设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1个。(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数据管理局、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11.推进康养医养融合发展。紧密结合凤形山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和东方寿星康养项目建设,依托我市得天独厚的生态、旅游及山核桃和竹笋等生物资源优势,以皖南川藏线和青龙湾生态旅游为重要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探索建设康养示范基地。宁国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及其它有富裕可用床位的乡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可增加养老服务业务。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优化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农村敬老院能养老、可看病。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积极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优化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2025年底,全市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达到3个。(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医保局、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12.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托育一体化发展。逐步建立常态化长三角养老服务交流合作机制,通过介绍宁国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推荐不同层次养老服务机构、推荐老年旅游景区名单、召开发布会、欢迎各界组团来宁国参观等举措,积极推动宁国市与长三角其它城市的异地养老、养老服务机构补贴结算、养老服务机构跨地区发展与连锁经营、护理员招聘等工作。鼓励沪苏浙知名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在我市布局设点或托管经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医保局、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13.支持市场化投资运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推广公建民营、委托管理。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本土品牌养老服务企业,通过推动连锁化以增强其运营能力。以市场容量吸引优质企业投资,鼓励社区养老服务站依规交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运营管理。(市民政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四)完善监管服务
14.加强服务综合监管。强化乡镇(街道)属地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待老人、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从业限制。建立市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完善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功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导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建立机构用户评价体系。(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15.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设养老托育机构安全视频系统,健全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加大非法集资排查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重做好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以及被拐、残疾、遗弃婴幼儿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干扰养老托育行业正规发展的无证小养老院、小托儿所等,依法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市应急局、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16.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完善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机制。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推进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实行“一照多址”登记制度。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提高全市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发改委、市数据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托育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各项政策,补齐发展短板,推动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落实。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定期向市人大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托育工作,市发改、住建、自然资源规划、教体、人社、财政、经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敬老爱幼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育幼责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一老一小”政策解读,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尊老爱幼意识,营造友好型社会,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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