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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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部门解读】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8 发布日期: 2022-03-18
【部门解读】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8 15:08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背景和依据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多次印发文件,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急危重症、特殊群体、慢性病患者等诊疗需求的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2〕6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期间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

  二、出台目的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落实,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重要措施

各医疗机构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期间诊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确保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同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保持值班值守到位和绿色通道开放到位,确保有紧急情况时,能打得通、联系上、找到人、办成事。

  四、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急需的日常医疗服务需求,是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急需的日常医疗服务需求,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五、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实际,组织研讨,由市卫健委拟定《宁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六、工作目标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完善疫情条件下基本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急危重症、特殊群体、慢性病患者等诊疗需求的保障。

  七、主要任务

市人民医院西区发热门诊设为封控区、管控区和隔离点人员定点就诊医院,其他各医疗机构要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人民群众正常医疗服务保障,满足患者基本的、必需的就医需求。

  八、创新举措

(一)分级管理。风险等级处于低风险地区期间,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划分为中、高风险地区期间,同步做好人民群众正常医疗服务保障,满足患者基本的、必需的就医需求。

(二)分类救治。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危急重症患者和即将分娩的孕产妇、发热等症状患者、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择期手术患者、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制定针对性救治服务保障措施,满足医疗服务需求。

  九、保障措施

成立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医政药政科雷小龙

联系电话:0563-403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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