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现将《宁国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星级评定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宁国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星级评定管理实施方案》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星级评定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星级网吧”评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旅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以规范经营行为和治理安全问题隐患为重点,以整治经营场所环境,规范经营秩序,促进转型升级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思维和责任担当,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向上的文明风尚,打造宁国文化市场优质服务品牌。
二、工作目标
以“守法经营、优化服务、提升档次、树立品牌”为目标,坚持“统一标准、分级创建、公正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创建活动,不断增强经营业户的守法经营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备配置更新、安全措施落实、环境根本好转。促进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市场调整结构、扩大规模、优化环境、改善服务、提升形象,树立一批诚信守法、规范有序、文明安全、环境优美、服务一流的标杆式“星级网吧”,推进网吧转型升级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评定标准及方法
星级评定分为五个等级,星级用五角星表示,每一颗五角星表示一个星级。一级为初始级,五星级为最高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2)。39分以下为一级,40分至59分为二级,60分至74分为三星级(三星级为达标星级),75分至84分为四星级,85分以上为五星级。一级、二级不予授星,三至五星级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核查审批后授予牌匾,并广泛宣传,树立为全市行业标杆。五星级网吧占比控制在20%以内。
星级评定采取集中考评和日常动态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初评由经营业户根据自身条件填报自评申报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审核考评,确定星级后颁发相关标志。
评定小组采取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市场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打分,年终取平均值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对申报经营场所进行星级评定。凡半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给予5分奖励。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除5分、降低星级、取消星级的惩戒;受到惩戒的营业场所,不足原星级分数的,降至相应星级,直至取消星级,对降低和取消星级的营业场所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凡营业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星级,实施“黑名单”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对该类营业场所的执法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照。
四、分级管理办法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采取分级管理方式,管理措施包括书面警告、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降低星级、取消星级。
对五星级营业场所,通过宣传表彰,树立为行业标杆,日常监管以抽查为主。对四星级营业场所,实施正常监管并督促其努力提升星级。对三星级营业场所,加强日常监管,增加巡查频率,适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改善经营环境和服务水平,提升档次。对二级营业场所,加强执法监管力度,通过增加检查密度、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等方式指导督促其创建为功能齐全、环境敞亮、整洁舒适的达标场所,在达标整改期间仍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一级营业场所,依据文化部《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勒令其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守法经营,创新经营模式,整改内部环境,不断提升场所档次和设备配置,积极争取创星升级;对整改创星不积极、屡教不改,甚至多次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个别营业场所要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实施退出机制,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照。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星级评定进展情况和评定结果及时进行宣传公示,通过宣传高星级营业场所的成功经验做法、转型升级措施,带动全行业树立良好经营理念、改善自身形象,努力创星升级。网吧要主动组织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打牢基础,增强核心竞争力。
五、时间安排
星级创建活动从2022年3月开始,第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措施,成立领导小组,公布评定标准、方法、步骤,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4月- 9月)经营业户对照星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向评定小组提交参评资料,评定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星级。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0月- 12月)对年度各星级营业场所分别授予牌匾和荣誉称号。并进行总结表彰,扩大宣传,巩固创建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网吧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面布置,认真组织。网吧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到一线开展工作,研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组织领导和现场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扎实开展,取得较大成效。
(二)从严要求,以创促改。坚持“严”字当头,严密组织,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标准,严格问题整改,确保活动实效。要正确处理创建活动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执法办案的工作关系,使其有机结合互相促进。通过创建活动的评选核查,促进问题整改和市场规范,使文化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三)完善机制,广泛发动。加强沟通协调,组建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评定小组,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活动的长效性和时效性。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创建活动全过程,强化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深入督查,严格责任。在创建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干扰正常经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强化责任意识,对不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内部管理混乱、场所脏乱差,甚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经营业户予以约谈、通报、处罚、限期整改;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直至根据文化部“黑名单”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黑名单”管理,加强执法监管,施行退出机制。
附件1:
星级评定必要项目
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为基本评定标准,分别设定基本评定指标(各100分,见附件2),全部达标方具备评定资格,对未达到基本评定指标的,需限期整改,达标后方可参评。
一、星级评定加分项目
网吧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加2-5分:
1.在创建文明城市中工作突出的;
2.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供线索、配合查处、工
作突出的;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工作突出的;
4.为文化部门或公安部门执法监管提供重要线索的;
5.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通报表扬的。
二、星级评定扣分项目
1.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宣传标语,每项扣2分;
2.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扣2分;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投诉记录本,每缺一项扣1分;
3.非吸烟区无禁烟标识、有烟灰缸、烟头等,扣2分;
4.消防设施不规范不达标,消防器材破损、毁坏或过期,扣2分;
5.环境卫生不够整洁有序,扣1分;门前五包(包卫生、绿化、秩序、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物容貌五项任务)落实不到位,扣2分;
6.被群众举报,经核实后确实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
7.在检查巡查中发现问题,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扣5分;
8.消费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每人扣5分。
9.消费者未佩戴口罩的,每人扣2分。
10.消费者进入场所未扫码、测温的,每人扣2分。
三、星级评定“一票否决项”
有以下几种行为之一的,直接取消星级评定资格,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上网消费者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8)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上网消费者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的: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3)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4.网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火灾;
(2)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未立即采取制止措施,或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3)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4)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的;
(5)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6)在等级评定中弄虚作假的;
(7)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事故的。
5.文明创建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被通报批评的。
四、动态升降机制
1.未达到一级的网吧,必须限期整改,直至符合条件。
2.二级网吧在年评时达标的,次年可升级为三星级网吧,同理依次升级,不可越级,最高为五星级。
3.在检查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扣分后,不足相应等级分数的,自动降至下一个星级,直至取消星级。
4.凡被降级或取消星级的,自降级或取消星级标志之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星级。
5.升降级情况,及时在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进行公布。
附件2:
网吧星级评定基本指标(试行)
(共100分)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5分)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5分)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5分)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5分)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5分),建立场内巡查制度(5分),发现上网消费者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5分)。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5分)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10分)
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5分)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5分)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5分)
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5分)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分)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5分)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5分)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5分)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对待消费者应当做到测温、核验安康码及行程码,并引导消费者佩戴口罩。(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