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民生幸福和共同富裕,依据《宣城市“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制定本计划。
“十四五”期间,我局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系统梳理各类医保政策,做好数据测算和统计分析,重点谋划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规范待遇保障清单管理,促进医疗保障制度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三是探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改革;四是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二、积极融入长三角医疗保障事业一体化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我市医保工作融入长三角地区。一是提升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长三角地区医保服务一地办、一网通、一体化。二是根据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工作部署,重点拓展与苏、浙两省之间的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网,推进与沪苏浙地区门诊双向直接结算,推动长三角地区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工作。三是加强同长三角地区医保部门联系,推进与沪苏浙医保部门在重大疫情医疗保障方面的联动。四是建立健全异地就医费用联审互查工作机制,对异地就医费用进行全领域、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三、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
一是完善基本医疗缴费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实行动态调整。二是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完善我市困难帮扶群众医疗帮扶政策,充分发挥医保扶贫政策的兜底功能,实现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三是加强对基金运行的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建立基金风险定期评估制度,对存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对医保基金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
四、建立高效的医保支付政策
根据上级部署,建立高效的医保支付政策。一是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进一步优化医保药品和诊疗目录,合理调整诊疗价格,建立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评价体系,规范医保支付范围。二是进一步强化协议管理,完善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履行协议考核等评价体系,健全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三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继续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付费、日间病床等多元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四是落实“互联网+ ”医保服务和医保支付,不断拓宽医保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大力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构建城乡居民共享优质医保服务新格局。
五、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机制
打造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独立、高效、专业的执法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监管作用,做到“人防、技防、专防、社防”相结合。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保信用评价管理机制,构建医保信用评价结果与医院的绩效考核、医保费用结算挂钩的衔接机制,积极推动将医保领域信用管理纳入社会公共信用管理体系。
六、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两批)扩围,持续落实“17+13+X”抗癌药降价惠民政策。进一步探索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配送改革试点。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建立全市常规药品监测、报告制度,健全医药价格监测预警、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机制。
七、优化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开展“减证便民”、“一网通办”。开展系统行风建设,建立健全行风建设专项评价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流程规范,扩大跨省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二是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在医疗保险领域应用,做好与皖事通对接,实现医保办事“一网通办”项目建设。三是全面落实市委法治建设和市法治宣传教育各项目标任务,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四是加大业务骨干的培养力度,积极拓展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不断提升医疗保障部门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五是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形成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六是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医保业务经办,探索商业保险公司经办职工医保业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共建共治的医保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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