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 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 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县级标准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 |
|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受理核验、资格确定、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从政策实施开始,市财政局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后兑付补贴资金。 |
0563-4034273 |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年出栏50头以上养殖场、户 |
50元/头 |
15元/头 |
15元/头 |
养殖场(户)向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根据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发放。 |
0563-4100269 |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目标价格补贴(棉花)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棉花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棉花实际种植者 |
|
亩均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棉花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
|
根据我市具体补贴方案,棉花种植者向村、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收到资金60日内发放 |
0563-4110015
0563-4021293 |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秸秆机械化还田奖补 |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506号)及我市管理细则 |
种植大户 |
|
|
种植规模在5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奖补10元。 |
根据我市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种植大户等向所在的乡镇、办事处申报、乡镇初验、部门核查、结果公示。 |
由乡镇、办事处打卡等方式发放 |
原则上按年度发放 |
0563-4022500 |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
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
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63-4110030
0563-4021293 |
|
市财政局 发改委(粮储局) 市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物价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
1.稻谷生产者补贴。其补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 2.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其补贴对象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50亩以上)中绿色优质稻谷生产者、发展订单农业经营者、开展市场化收购生产者、开展品牌创建生产者等。 |
|
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
1、稻谷生产者补贴申领流程: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2、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申领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后报有关业务部门→实地走访审核→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或国库集中支付 |
及时发放 |
0563-4110030
0563-4016654
0563-4021293 |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 号) |
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
|
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国库集中支付 |
在省里规定时间内发放 |
0563-4110030
0563-402129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