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 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 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县级标准 |
宁国市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补贴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财社〔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财社〔2019〕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关于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的实施办法》宁人社〔2019〕180号。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93元 |
每人每月9.45元 |
每人每月37.55元 |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或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 |
部门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3-4012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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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社局 |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 |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无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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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打卡发放 |
按年度补贴 |
0563-4012693 |
计入基金 |
宁国市人社局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被征地农民 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16〕9号;《关于印发宁国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2016〕42号 |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无 |
无 |
230元/月 |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或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 |
部门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63-4012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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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社局 |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助资金 |
1.《关于印发就业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1号) |
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捕渔民、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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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皖人社秘〔2022〕81号文件对应工种补贴标准500-2400元/人。 2.培训期间给予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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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人社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 |
1.按照“自主选择、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直接通过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培训补贴和生活补助;或者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劵,劳动者凭劵参训,承训机构凭劵申领补贴。 2.生活补助直补参训个人。 |
培训后发放 |
0563-402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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