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农村宜居水平,依据《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宣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实施意见》,推动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升级,制定《宁国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因地制宜深化和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三大革命”,继续实施村庄清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提升、公共区域治理“四大行动”,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
三、出台目的
加快推动实现农村干净整洁、美丽宜居,有效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的品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全面促进农旅融合发展,为打造乡村振兴“安徽样板”奠定坚实基础。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年初,农业农村局即启动该方案的起草工作,起草《《宁国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实施意见》》(草案),反复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意见,形成《宁国市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25日至3月28日通过宁国政府网等渠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4月11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4月28日予以印发。
五、工作目标
到2025 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庄基础设施逐步优化,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完成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提升,95%以上的农户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完善优化“2251”厕所粪污清掏维修机制,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持常态化全覆盖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继续保持在100%,推广生态美超市运营管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加强农村黑臭水体动态管理;持续深化“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推进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完成314个重点自然村整治任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村庄规划“多规合一”,完成自然村庄分类,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全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设28个以上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开展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提升片区示范引领效应。
推进公共区域治理行动,对农村水、电、路、通信等设施提档升级,健全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提升13个左右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建设水平,服务功能向周边村庄延伸;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长效管护水平,不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乡村振兴示范片区以苏浙沪发达地区为建设标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水、电、气、路、讯”等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率先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纵深推进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主要任务
(一)率先提升乡村振兴示范片区
把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作为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首要举措。1.科学编制规划。因地制宜编制片区规划,明确现状分析、定位与规模、村庄建设、村容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村务管理、保障机制等内容,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2.加强示范布局。示范村相邻相连布局,串点成线,连线成片,不搞插花。以自然村为创建单元,鼓励行政村内自然村整体连片创建。2022年做到每个片区“1个3A级景区自然村+周边3个A级景区自然村”点上示范,2023年完成连片打造,做到每个片区“1个3A级景区自然村+所有A级景区自然村”点上示范。3.发动农民参与。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引导,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村两委、村民理事会、监事会作用,引导村民开展“美丽家园自己建”活动;总结成功典型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发动群众效果明显的“明星村”;将农民参与程度纳入片区间、片区内考核。4.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片区内高水平统筹推进“三大革命”“四大行动”。积极倡导“垃圾不落地”,无新增违章建筑,3 年内依法依规消除无功能建筑。推进示范片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村庄道路、照明、饮水等基础设施齐全,核心区域公共停车场、便民服务、文体、教育、卫生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布局合理。5.提升公共区域长效管护水平。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要求,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资金、有监督的长效管护机制。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扎实有效,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有序,各类服务设施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自规局、文旅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水平
健全“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充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不同类型村庄规划发展需要,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2023年底前做到应编尽编。加强规划管控,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强化规划的约束力。(自规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度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1.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 “户集中、 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2.加强垃圾中转设施及终端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有毒有害垃圾处理机制建设。科学合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更新换代。加强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置运行,基本实现全域城乡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3.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处理新模式,持续推进“生态美超市”建设,2021年实现“生态美超市”行政村覆盖率100%,2022年至2025年建立长效运营机制,形成宁国经验。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住建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新建省级中心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进一步提升各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治理水平。积极开展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多种治理模式。2.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对农村黑臭水体实行动态管理。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3.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运行机制。加强对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建立设备运行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制度,切实发挥污水处理设施作用。鼓励运用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做好污水管网、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扎实推进农村厕所改造。
1.全面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10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提升,重点对“四类人群”(五保、低保、残疾、特困)、未改厕常住户及质量较差、标准较低且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卫生户厕进行改造提升。新建农民住房统筹配建卫生厕所并达到无害化标准。对空心村、拟搬迁村、不愿改、不具备条件或三年内有撤并拆迁计划的农户,可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厕所解决农民卫生如厕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和乡村景区旅游厕所,推进中小学卫生厕所改造,落实公共厕所管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2.切实提高农村改厕质量。积极推广砖砌三格式或一体化玻璃钢三格式卫生改厕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厕所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38836-2020),把标准贯穿于农村改厕全过程。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巡查和指导监督,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竣工验收关,改厕完工后,由镇村组织初验,分户填写《验收记录表》,并由验收人员联合签字确认,将合格改厕以文件形式报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逐户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按5%比例抽查合格后方可拨付市级改厕奖补资金。3、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农户自行清掏和互助清掏、就近就地浇灌五小园或还田利用;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结合发展绿色农业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依托市“2251”农村厕所社会化清掏维修服务站,多渠道有效解决农村厕所粪污处理问题。(农业农村局牵头,住建局、文旅局、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有效推进村庄清洁行动
1.开展村庄清洁提质行动。以“四美一改”(最美村庄、最美庭院、最美乡村路、最美河道)为抓手,大力实施以“五清一改”(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废旧广告牌、清理无功能建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环境设施管理维护制度,清理公路铁路沿线以及坑塘、河塘、沟渠、滩涂湿地等环境卫生,清理村镇集市及周边环境卫生,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2.广泛开展庭院清洁活动。按照清洁户“十星”、最美庭院“五美”、示范带“四优”创建标准要求,实现十星级“清洁户”和“最美庭院”户覆盖率50%以上,新建市级“最美庭院”示范带3条以上,加快最美庭院全域建设、全面建设、全方位覆盖。建立村民理事会、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干部、党员、志愿者、乡贤等带头作用,引导农民群众逐步养成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家庭文明推动乡村文明,推进乡村有效治理。3.开展重点村庄整治。实施村庄整治计划。以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重点整治300个村庄。实行集中整治和持续管理相结合,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督查考核,逐年安排一批重点村庄进行整治,对重点村庄内垃圾处理、农村改厕、河塘沟渠疏浚、村庄亮化、村容村貌进行提升;优化布局村镇生产生活空间,加强村镇风貌整体管控,村镇整体美观,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得到保护,保持历史风貌、地域风格和村镇特色。(农业农村局牵头,宣传部、住建局、水利局、妇联、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提升畜禽粪污及农资包装物治理水平
1.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水平。推进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实施同步建设,建立审核机制,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2.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试点,落实用地、用电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接,实现粪肥还田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85%以上。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打造全域全量利用典型样板。(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提升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水平
1.加强中心村升级建设。实施美丽乡村提标扩面计划,实现中心村建设全覆盖。继续把中心村建设作为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梯次推进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逐步提升中心村创建级别,实现由县级向市级、市级向省级提升。创新建设模式,整合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资源,探索推进村企共建,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乡村、传统古村落建设等协同规划建设。做好各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在美丽乡村“标准版”的基础上,增加“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数字乡村”和“长效管护机制”等内容,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不断发挥美丽乡村示范带动作用。2.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围绕生态宜居,继续深入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农村宅旁、路旁、水旁、村旁“四旁”延伸,向道路河流两边、城镇村庄周边、单位周边、景区周边“四边”拓展,广泛开展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示范路段“四创”活动)国土绿化行动,在村庄周边、道路两旁、库塘沟渠堤坝边等空隙地,进行增绿补绿、见缝插绿;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推动森林村庄建设;加强村庄原生植被、古树名木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不断提升乡村绿化水平。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广度和深度。推进村庄亮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3.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对传统民居和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农业农村局牵头,自规局、住建局、交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乡镇外延服务功能
1.加强乡镇及周边村庄治脏治乱。整治村庄环境卫生,健全完善环卫保洁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同步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防止城市垃圾“下乡”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乱搭乱建,严格按规划规范建房审批,加强违法建设整治,依法拆除违法搭建。2.开展乡村文明建设。治理乱停乱放,完善交通标识、导行设施和停车场地,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乱摆乱占,纠正占道摆摊、店外经营现象,清理、规范建筑材料堆场、煤矸石场、废品收购站等。治理乱拉乱挂,整治主次干道杆线,规范店招广告、过街横幅。3.加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周边村庄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的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养老设施等资源向周边村庄覆盖延伸。全面提高抵御各类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因地制宜改造或修建居民文化健身场所。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等主要节点绿化和环境整治水平。(农业农村局牵头,宣传部、住建局、交运局、自规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明确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人员、有制度、有标准、有经费、有监督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推动农村厕所、村容村貌美化、村内道路管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完善优化“2251”农村厕所清掏维修机制,探索建立粪污清掏、厕所维修、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赵林火
联系电话:0563-401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