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我市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79万元,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资金绩效考核要求:一是专项资金只能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使用;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发挥使用效益。现拟将专项补助资金179万元转移支付两户南山街道棚户区改造征迁户征迁款。具体为:1、李炳文户,征迁补偿合同编号2020-bxlj-27-3,征迁补偿金额30.78万元;李佳户,征迁补偿合同编号2020-bxlj-27-2,征迁补偿金额149.39万元。
结合以上情况,拟支付李炳文户30.78万元,李佳户148.22万元,费用从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相关事宜已报请住建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