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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112-0003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政策解读】市长热线之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02
【政策解读】市长热线之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发布时间:2021-12-02 19:17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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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曹某在政民互动中反映,政府是否对碧桂园二期西津河畔物业公司对业主收取“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进行了许可?收取“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已经许可了,是否有相关证书或者证明?如果没有许可,该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否符合规定?同时请政府相关部门公示该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的收费标准。
发改委解读政策:1、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非普通住宅小区以及非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按照《宁国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分等及收费管理办法》(宁价办[2012]11号)规定执行。
2、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不含电梯及增压水泵二次供水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电费能耗。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供水、供电、供热的用量、单价、金额,并单独建账,按照实际费用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据实收取。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是一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费用,也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问题。已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业委会可以维护业主的利益;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按照《宁国市住宅物业综合服务分等及收费管理办法》(宁价办[2012]11号)规定执行。目前,我市大部分已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普通住宅小区仍然在按市有关文件执行。
4.电梯及增压水泵二次供水等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电费能耗费应据实收取,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市发改委也会加强与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经营者规范收费行为。
解读人:阎锐(价格科)
联系电话:401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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