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特困人员住院医疗期间的照料护理困难,宁国市投入近30万元为全市2266名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住院医疗护理保险。
按照合同规定,在保险期限内,特困人员因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由保险公司给付住院护理资金。住院医疗护理保险按照特困人员所住医院的不同等级分类给予赔付。对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给付护理费,全年最多可以赔付3000元;对于在市内外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的,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付护理费,全年最多可以赔付7000元。
住院护理保险的落实极大提高宁国市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护理保障水平,缓解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需要长期医护造成的个人经济压力,有效地解决了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无人护理的难题,实现特困供养人员“病有所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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