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税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税务局> 回应关切> 互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02MB1903316T/202204-0005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政策问答】“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哪些?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28 发布日期: 2022-04-28
【政策问答】“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哪些?
发布时间:2022-04-28 09:32 来源:宁国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答: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基本延用了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即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项条件的企业。

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无法确认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对于这类企业能不能享受政策,本次借用了“小型微利企业”的部分判定标准,以确保政策红利及时送出。税务总局3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对此就有明确的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前,依据申报期上月末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六税两费”的,则根据设立时点是否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来判断。同时,为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税务总局3号公告同时明确,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