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申请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和审批。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居民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申请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具体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社救〔2021〕20号)执行。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