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1702730007167P/202203-00190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简明问答解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 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11 发布日期: 2022-03-11
【简明问答解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 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1 16:56 来源: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问:该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市场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要求。

二、问:该通知适用于哪些项目?

答:适用于宣城市行政区域内,招标人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问:招标计划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标计划发布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项目概况、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计划招标时间、标段划分等内容。

四、问:招标计划通过哪些渠道发布?具体的发布时间?

问:招标人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招标计划发布模块内,按要求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后,提交发布。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过渡期内(2022年3月7日—2022年4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招标计划及时公布即可。过渡期后,招标计划公开时间不足30日的,原则上不得发布招标公告,因特殊原因需紧急开展的项目除外。

五、问:该通知有哪些具体的工作要求?

答:(一)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是我市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信息,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贯彻落实。

(二)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及时发布,确保计划发布内容准确。各行业监督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本制度落实。

(三)市及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计划发布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未发布或不按要求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招标人发布招标计划符合要求和规定期限后予以发布招标公告。

(四)鼓励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通知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解读机关: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读人:崔爱四

联系方式:403655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