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现将《宁国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
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新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集成化“一网办理”,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
1.探索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按照省政府部署,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共享”。探索涉企高频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依托省建业务系统共享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推进建立完善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场监管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市场监管局牵头,数据资源局、公安局、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医保局、税务局、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实行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税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探索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颗粒化和智能化办理,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按照省级部门部署,在同一县区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对洗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探索水路运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固定办公场所、主要股东等信息变更后,无需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商务局、交运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按照省级部门部署,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建立长三角地区港澳投资企业公证认证互认机制。允许简化公证程序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的相关文书公证。建立长三角地区港澳投资企业公证认证互认机制。(市场监管局牵头,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在接受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示电子营业执照用于表明市场主体身份。(市场监管局负责)
10.建立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依托省级集中的企业电子档案查询系统,通过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移动端等,提供全天候、足不出户企业档案查询、下载服务。(市场监管局牵头,财政局、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市场监管局牵头,数据资源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企业线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可自主选择预约开户银行。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相关信息开户银行与有关政府部门共享。(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人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依托全省统一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优化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医保、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共享,完善“一口受理,协同联办”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健全企业注销风险管控制度,强化企业注销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实防范恶意注销行为。(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按照省级部门统一部署,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市场监管局牵头,人社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按照省级部门统一部署,在市场监管部门率先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联动注销登记同步办理改革试点,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并缴销相关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主动为其注销许可证,无需再次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按照省级部门统一部署,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方式,探索建立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建立电子印章管理服务系统,逐步推广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公安局牵头,数据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住建局牵头)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点、堵点深化改革创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力达全省先进水平。
1.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发改委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科技局、气象局、应急局、数据资源局、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拿地即开工”。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经开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局、数据资源局、住建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探索实行签订土地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自然资源规划局、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在竣工验收阶段,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规划部门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住建部门同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企业一个阶段只联系一个部门、提交一个审批表单、办理一个审批证件。(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住建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市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设单位可依需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方式,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联合办理。(住建局(人防办)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分类制定联合验收规则和一次性告知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口受理验收申请,及时组织联合验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住建局牵头,市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住建局牵头,市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完善验收标准,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住建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纳入全市中介服务超市,全面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实现择优选取、网上竞价、全程监管,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数据资源局牵头,水利局、交通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转让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科技局、气象局、应急局、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进一步取消、调整没有必要的技术性评价评估环节,对确有必要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评价评估事项清单。探索对限制性条件较小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延后评价。(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科技局、气象局、应急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入实行一个阶段、一个报告、集中评审。探索专家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远程评审方式,破解“会审难约”问题。严控评审时限,提高项目评审效率。(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对工业用途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牵头,市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牵头,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数据资源局等市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2022年底前,省级以下开发区、新区全部完成区域评估,并向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延伸,不再对已开展区域评估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发改委、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科技局、气象局、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区域评估成果文件可作为区域内单体项目报批的申请材料,并及时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供市场主体免费调用。(发改委、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科技局、气象局、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底图叠合。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作用,优化项目会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和评估要求。深化项目用地“标准地”模式,实行“地等项目”。(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持续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同一标的物只进行一次测绘,全面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对产业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产业类项目,推行房产测绘“测算合一”。(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在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事项办理中,全面推行“缺席默认”制。(住建局牵头,市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发改委、住建局牵头,数据资源局、市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以电子证照形式出具审批结果,实现各阶段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复用。(住建局、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完善规则标准,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规范实施“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住建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材料清单、和业务操作手册标准化梳理,制定完善标准化材料清单和答疑手册,统一服务标准,确保审批人员按照清单办事。(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住建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获得电力领域(供电公司、经信局牵头)
进一步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优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三零”“三省”服务,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便利度达省内标杆城市水平。
1. 优化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流程。全面实现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工程建设单位承诺告知后即可先行施工;对电力接入工程300米以内的10kV普通用户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破路、破绿、占路保护恢复方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对其他电力用户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3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平台建设,加大宣传应用,引导工程建设单位线上申请,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数据资源局、城管局、经信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健全政企数据共享应用机制。贯通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平台,实现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电力接入工程审批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贯通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数据资源局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经信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深入推进延伸投资政策落地。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零投资”。各地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厘清政企权责界面,建立合理的接入工程成本分摊机制;供电企业建立健全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加强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管理,保障用户快速接电。完成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细则发文,并推动相关政策落地。(经信局牵头,财政局、住建局、供电公司、各街道、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督促指导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供电企业负责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和价格主管部门向电力用户开展电价政策宣传,对用户反映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供电公司、各街道、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有序推进“高可靠性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持续强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监管相关工作,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提高供电可靠性。全面加强联动,通过政策支撑,确保清障消缺、农村电网及老旧小区供电改造等工作落地。实现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9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65小时,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出台新型负荷管理系统支持政策,优化有序用电方案,服务“双碳”目标,提升用电高峰时期供电可靠性。(经信局、供电公司牵头,发改委、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各街道、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动产登记领域(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
构建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办事材料只减不增,流程进一步优化,历史遗留问题依法稳妥解决,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继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1.进一步推进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政务信息共享与核验,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自然资源部门内部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等信息通过内部共享方式获取,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资源局牵头,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委、法院、司法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实现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个人自行成交、夫妻间房屋转移等业务全程网办。推动个人与企业间存量房屋买卖、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全程网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住建局、数据资源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住建局牵头,税务局、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实现供水、供气纳入不动产联动过户(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实现供电纳入不动产联动过户(电力公司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司法查询、法院查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服务事项通过线上向公证机构、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延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法院、司法局、住建局、数据资源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通过电子地图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企业之间交易不动产的,承受方缴纳契税后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积极推进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改革试点。(税务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广实行“交房即办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法院、司法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依法稳妥、积极高效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经开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纳税服务领域(税务局牵头)
1.精简增值税计税期间种类,简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征期。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自动预填申报。
2.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探索实行在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通过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对一”税费政策咨询辅导服务。
3.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落实长三角区域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区迁移规程,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推进省内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涉税事项全省通办和市县通办。
4.对个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涉及补缴土地收益的,将土地收益补缴业务纳入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税缴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范围。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一卡(码)清缴”,纳税人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一次性缴纳,支付环节由3个减至1个。
5.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入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5项主要限时办结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税务总局规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40%。
6.全面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高频业务容缺受理。
7.依托税企直联互动平台,向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自动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改备查范围。
8.强化自动填报功能,税务部门审核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国库部门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
9.实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如存在多缴税款,系统自动计算退税数据,无需自行申请退税及填报任何资料。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对纳税人申请5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
10.对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公布6个月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行为的失信主体,按程序及时办理信用修复。
11、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保持在5个工作日以内。
六、跨境贸易领域(商务局牵头)
1. 积极推动跨境电商建设工作,推广9710等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2.积极推进公用型保税仓库建设,确保2022年底完成海关验收,交付使用。
3.依托宣城巷口桥无水港和宁波海铁宣城站点,推动采用多式联运方式纳入联运网络体系,有效开拓国际物流渠道,增强外向型经济竞争优势。
七、办理破产领域(法院牵头)
1. 建立健全《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评价办法》,通过量化考评,将管理人履职情况纳入管理人档案,与管理人报酬相挂钩,同时结合宁国市管理人援助基金,提高管理人工作积极性。构建训诫、发函、约谈、更换四个层次的管理人履职监督机制,针对不同情形,及时采取不同的监督机制。通过管理人考评机制,让表现不合格的管理人受到应有惩戒,及时将无法胜任管理人职务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淘汰出管理人队伍。
2. 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破产审判智能管理平台的运用,切实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3. 会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企业破产案件中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由法院确认原因,经住建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和消防工程认可,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4.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对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处置。
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破案件审理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安徽省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破产企业注销实行简易注销机制,以便利破产企业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
八、获得信贷领域(财政局牵头)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两控”目标。十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强化,银行信贷服务更加精准有效适应市场主体需要。
1.2022年支小再贷款额度不低于3亿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突出十大新兴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支持小微贷款和单户授信金额不高于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贷款投放。(人行牵头,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2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银保监组牵头,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支持。重点增加对科创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开展“税融通”贷款业务,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9亿元以上。(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组牵头,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把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G60科创走廊建设机遇,聚焦宁国市“1+5+N”特色产业链,进一步改善科技型企业在全生命周期中的金融资源匹配度,以科技金融创新为主线,加快推动形成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科技局牵头,人行、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产业链企业与供应链金融有机耦合,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链主”“群主”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征信系统等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实现对接,支持产业链小微企业融资。(人行牵头,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当地企业需求,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着力降低融资成本。(人行、银保监组、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挥融资担保功效,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做大做强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牵头,产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8.贯彻落实上级促进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落实对融资租赁企业奖补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融资租赁服务科创企业及新兴产业企业奖补政策。(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9.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多方协调做好“政采贷”线上融资平台对接工作。紧盯已签署协议的核心企业,鼓励未开展“政采贷”业务的企业复制推广已成功实现“政采贷”融资的企业模式,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财政局、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进一步健全完善宁国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综合融资服务功能,提升银企对接成功率和融资覆盖率。(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引导担保机构优化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探索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等方式,通过定向推荐、对接协商、拍卖等形式,提高质押物处置效率,盘活资金,增强融资担保功能,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银保监组、产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对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银保监组牵头,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法院牵头)
推动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落实董事责任、畅通股东沟通,切实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质量。
1. 协助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负责)
2. 充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重点,协助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负责)
3. 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提升多元解纷能力。以示范诉讼引领同类纠纷非诉讼解决,针对涉众型案件,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裁判,以审理一案带动多案解决,用公正裁判引领同类纠纷妥善化解,保障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平司法救济。(法院负责)
4. 妥善处理涉中小投资者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财产。切实加大典型案例普法宣传,稳定中小投资者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法院负责)
十、执行合同领域(法院牵头)
1. 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启动再审。
2. 积极探索建立资产处置配套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法拍贷”业务;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税务局建立联动机制,切实解决不动产处置过程中涉税的问题。参加由中院统筹进行的全市法院统一挂网上拍、宣传推介、直播拍卖活动。与京东、阿里拍卖进行对接,对法院“618”“双11”拍卖节活动进行推广。
3. 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为抓手,实现对联合惩戒落实情况的常态化监管,推进信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见效。与资源管理公共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对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在平台上进行公共交易等。不定期协助人大、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等查询拟评先评优人员是否有失信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取消其“两代一委员”及评先评优资格。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人社局牵头)
1. 深入推进就业人才招聘年度专场计划,聚焦重点群体、企业用工需求,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适时组织用工需求企业开展劳务对接和校园招聘活动。
2. 深入实施青年见习计划。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按照省厅关于青年见习计划文件精神,依托我市经济开发区,主动对接经信、教体、科技、团市委等职能部门,对接本市优质中小企业,引导企业结合用工需求针对性开发适合青年群体的见习岗位,积极推动青年见习政策落到实处。
3.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业务,免除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直接返还企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提示函》文件明确的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返还比例等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免报直发”模式。
4. 筹划建设宁国市人力资源产业园(零工劳务市场)建设,采取“一园多点”,分期建设,以吸纳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及衍生行业优质企业入驻,按照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标准,力争十四五末,集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0家、创业培训机构5家。
5. 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加快实现各系列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异地专业技术资格互认制度,对取得异地职称部门核发确认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跨区域流动到我市时,可直接予以认可。
6. 发布《宁国市新办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指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手册》,并通过宁国人社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外公布。
7. 贯彻落实《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推行以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施工单位,并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优秀建筑企业称号及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的,经申请,共新增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可降低存储比例或免于存储。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财政局牵头)
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加快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建设,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
1.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财政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各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除商城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批量采购外,统一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各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4.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定点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其他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允许供应商自助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财政局牵头,人行、经开区管委会、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财政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财政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7.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财政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和支持采购单位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财政局牵头,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获得用水用气领域(住建局牵头)
1. 获得用水,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用水有外线工程办理压缩至4个工作日。
2. 用气办理环节压缩至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3个工作日办结。
3. 对具备报装接入条件的企业实行“预约式”报装,按企业与帮办中心约定的时间实施接入,接入挂表3个环节精简为申请受理、接入挂表2个环节。实现报装申请“跑零次”。
4. 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材料,用户提供1份申请表即可办理用水用气报装。
5. 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6. 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承担。(财政局牵头,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数据资源局牵头)
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持续提升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水平,优化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提升到99%以上,全面推行线上办理,力争打造“省内一流”、“国内先进”的宣城市“智慧”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各项工作进入全国前列。
1. 将市、县两级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按照“目录管理、定期清理、动态调整”要求,持续开展制度规则的立、改、废、释,优化完善交易制度规则,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数据资源局牵头,经开区、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配合)
2. 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招投标领域全面应用和互通互认。(数据资源局、财政局牵头,经开区、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配合)
3. 定期对纳入平台招标的项目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不得要求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奖项等高门槛,不得违规提出所有制性质、使用特定业绩等要求,不得简单套用特定产品评标标准、技术参数,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加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合同约定兑现投标承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数据资源局牵头,经开区、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配合)
4. 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数据资源局牵头,经开区、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配合)
十五、政务服务领域(数据资源局牵头)
以服务人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力争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1. 全面落实“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持续完善“皖事通办”县级平台,推进“一屏通办”改革,优化“皖事通”功能,拓展“掌上办”服务事项。(市委编办、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在省、市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框架体系下,统筹县级云、数据、组件、应用等资源,赋能政务服务相关信息化建设。(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集约统筹建设,推动审批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围绕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推进数据赋能政务服务“一件事”,继续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拓展政务服务“最先一公里”,积极总结首批“政务服务最先一公里”场景应用经验,不断优化提升。(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升级自助大厅功能,上线安徽省一体化智能自助系统,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高频事项自助服务。(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深化“换位体验走流程”机制,推行体验式服务,深入推广政务服务“好差评”,确保政务服务每个事项每个环节均可评价、企业和群众均可自主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形成评价、回访、处理、整改、反馈闭环机制,提升政务服务绩效。(数据资源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 进一步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重点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数据资源局、公安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市场监管局牵头)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县战略,积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争创工作,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质量显著提高,保护能力显著增强,服务品质显著提升。
1. 以安徽省、宁国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为抓手,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以创建省级专利导航基地建设为目标,推广《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开展高端装备及耐磨铸件专利导航,推动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市场监管局负责)
2.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导向,促进资本要素与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知识产权有效融合,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局牵头,发改委、银保监组、财政局(金融办)、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积极推进宁国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增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市场监管局负责)
4. 积极推进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宣城分中心宁国工作站的建设,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5. 积极推荐本市企业纳入省级以上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市场监管局负责)
6. 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市场监管领域(市场监管局牵头)
1.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形成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模式,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2. 推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互联网+监管”清单对接匹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职责、做好衔接,依法严格惩处,包括实施信用惩戒,让双随机监管制度“长出牙齿”,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3. 我市已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实行食品经营许可。目前。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第40号公告,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实行备案。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领域(发改委牵头)
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市场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居全省前列,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 依托宁国市工业互联网数据交互中心,构建“数字宁国”项目的物理支撑、网络支撑、算力支撑、存储支撑等支撑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经济、社会数据资源归集汇聚,不断深化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打破“信息孤岛”,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数字宁国”等提供海量数据资源保障。(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宁国科创城“双创平台”建设,推动落实《宁国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积极培育建设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力争完成省级众创空间1家。(科技局牵头,发改委、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专精特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争新增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家。(经信局负责)
4.大力实施“全市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以“力争沪深市,发展创业板,备战北交所,抢抓新三板”为总体思路,持续推动重点后备企业对标不同板块加快上市步伐。推进既有新三板企业加快实施转层工作,并力争择机实现A股上市。引导鼓励更多企业赴新三板、省股交中心挂牌。鼓励企业广泛运用发行债券、引进私募股权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财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论文可不作硬性要求。完善民营企业职称破格评审标准,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突出业绩实绩,突出创新、突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把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人社局负责)
6.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加强农业主推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组建山核桃、“黄花云尖”茶叶技术指导团队,形成技术操作规范,依托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推广,加快农业主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上山的进程。(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配合宣城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开展吸纳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入会工作;依据省、市有关部署,支持打造融合外商投诉和外资招商为一体的服务平台,持续开展工作。(商务局负责)
8.贯彻落实省、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发改委负责)
9. 探索数据确权,搭建基于宣城市数据中心宁国模块的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完备的人口库、法人库等主题库。(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成宣城市下达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加强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发改委负责)
11.积极配合参与建立体现我省特色的绿岛及项目库,邀请专家参与调查研究及指导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促进企业达标排放,有效降低企业治污成本。贯彻落实省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确保建设项目环评编制质量,提升第三方环保服务水平。(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省际公路畅通工程,加快推进连接长三角高速通道加密扩容,持续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省际通道提升改造。加快推进宁国至安吉高速公路建设,力争2022年完成主体工程。(交运局负责)
13.加快推进宣绩高铁宁国段项目(含皖赣铁路宁国城区段改线)建设。(发改委牵头,沿线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