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1.统一全市贷款额度上限。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内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上限60万元;符合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2.取消二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3日起执行。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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