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工作,宁国市医保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五个再”落实助力疫情防控,确保医疗保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核酸检测,再降价惠民生。历时一个多月,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由28元/人次降至19.7元/人次,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最高限价由6元/人次降至3.4元/人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住院患者按实际检测次数收费,不再限制次数。
纳入新药,再减居民负担。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等5种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甲类药品管理,保障新冠确诊患者或新冠疑似患者用药。
新增项目,再添保障政策。按照上级要求,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执行安徽省统一30%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现行待遇保障政策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先行垫付,再减医院压力。积极落实医保目录特殊保障新政策,启动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减少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及时上解新冠肺炎疫苗和接种医保基金支付费用4823.3万元,确保群众疫苗接种全免费。
优化服务,再加便民措施。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做好医保经办大厅的防控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借助皖事通、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宁国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引导参保人员选择网上办理、电话咨询、邮寄资料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尽可能的减少群众外出办理医保业务频次,在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在疫情期间,宁国市医保局从政策落实、资金拨付和优化经办服务等方面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全力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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