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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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201-00054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2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31 发布日期: 2022-01-31
市场监管局2022年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2-01-31 10:15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市弘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0544513849 吴海龙 宁市监罚字﹝2021〕2-37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八十四条第一款,五十三条第四款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八十四条第一款,五十三条第四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警告;2、没收“优博”特殊医学用途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1听,优博”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61听;3、没收违法所得3105元,并处31368元罚款(合计:34473元) 3.136800 0.310500 2021/12/31 2099/12/31 2022/12/30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1/6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店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68360761XE 汪时建 宁市监罚字[2021]9-57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2021年11月22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在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店有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去检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百变马桶果味糖果和压片糖果超过保质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变马桶(果味糖果)1盒、AOQ’S压片糖果(香橙味)5板和AOQ’S压片糖果(草莓味)6板;
2、没收违法所得11.7元,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合计10011.7元,上缴国库。
1.000000 0.007710 2022/1/6 2099/12/31 2023/1/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1/6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华宇冷冻食品商行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96Y74 向 健 宁市监处罚〔2021〕1-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恒穆伊旭”羊肉串、“恒穆伊旭”牛肉串、“串串美”速冻调理牛肉串进行抽样,检测出鸭源性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2760元;2.处罚款20000元; 2.000000 0.276000 2022/1/10 2099/12/31 2022/1/9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1/13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凌文根家禽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1NNL4Y 凌文根 宁市监处罚〔2022〕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当事人经营的鸭血掺有鸡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整;
2、并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
2.000000 0.200000 2022/1/14 2099/12/31 2022/1/13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1/20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鑫源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C8G01 甘雨 宁市监罚字〔2021〕4-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 当2021年11月9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宁国市鑫源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在货架上发现待售食品“溜味族”香辣翅根3包,规格:净含量88克,已超过产品标注的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溜味族”香辣翅根3包;
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2100 2022/1/20 2099/12/31 2023/1/19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1/20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中奇土菜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QUQM08 吴明学 宁市监罚字〔2021〕4-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 2021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正常经营的宁国市中奇土菜馆进行执法检查,在厨房操作间货架上发现标称为“张氏记”蒸鱼剁辣椒2瓶,规格:净含量200克;生产日期:2020年4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该蒸鱼剁辣椒已超过产品标注的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张氏记”蒸鱼剁辣椒2瓶;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000 2022/1/18 2099/12/31 2023/1/17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1/20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小操烟酒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W0YL4H 操礼进 宁市监处罚〔2022〕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 当事人宁国市小操烟酒经营部(操礼进)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11袋、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23袋、好丽友清新黄瓜味薯愿7盒、软香面包1袋、香酥麻花1袋、双汇台式烤香肠41袋;
2.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0.600000 0.023100 2022/1/17 2099/12/31 2023/1/16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1/20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夏林快餐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REXP6XM 潘春芳 宁市监处罚〔2022〕3-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 当事人宁国市夏林快餐店(潘春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11袋;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2750 2022/1/17 2099/12/31 2023/1/16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1/20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KC58P 蔡成林 宁市监罚字﹝2022〕2-02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二)项、(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且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二)项、(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 依据《宣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宣城市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行刑衔接会商会会议纪要》(第1号)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八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75元,并处14600元罚款 1.460000 0.007500 2022/1/26 2099/12/31 2023/1/2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1/27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云松食品厂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0836659555 蔡云颂 宁市监处罚〔2021〕5-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2021年11月19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交办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TWJD21103948,抽样编号为GC21340000342730808,该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顶市酥(规格:散称;生产日期:2021-10-12),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04元;2、罚款1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0104元,上缴国库。 1.000000 0.010400 2022/1/25 2099/12/31 2023/1/24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1/27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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