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20年《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出台后,我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立法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其中,第一章总则(5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第二章设立(6条),规定了设施布局、分级设立、建设标准、重点功能、人员配备、公共标识等;第三章运行(10条),规定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文献配置、古籍保护、出版物交存及捐赠、委托运营、图书馆联盟、总分馆制、联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安全管理等;第四章服务(9条),规定了免费开放、服务公告、优化服务、数字化服务及隐私保护、促进全民阅读、志愿服务、文旅融合、应急事件管理、读者行为规范及馆员职业素养等;第五章附则(1条),规定了施行时间。
《办法》立法从启动到通过,共历时两年,总结吸收了近年来安徽省公共图书馆联盟、长三角公共图书馆服务一体化、文旅公共服务功能融合、新型阅读空间建设等做法与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细化了上位法关于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和服务等相关规定,呼应了高质量发展、乡村文化振兴、全民阅读工作的新要求新趋势。《办法》的正式实施,将为“十四五”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再上新台阶,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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