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20﹞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宁医保﹝2020﹞49号)文件规定,以下4名同志经个人提出申请,并依据其提交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信息,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发现公示对象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请如实反应。
一、公示对象
序号
救助对象姓名
性别
住址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元)
对象类别
1
李*秀
女
龙阁村
10084
低收入对象
2
胡*甫
男
22864
3
梅*志
31700
5
汪*宁
22675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日期:自2022年1月20日至1月27日。
三、公示结果
有异议□、无异议□
村(居)委会举报电话:0563-4220300
乡镇(街道)举报电话:0563-4211692
宁国市医保局举报电话:0563-40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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