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承喜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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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016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77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2022年5月12日9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承喜在宁国市平心梅林路驾驶皖P·C0919货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5月12日9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承喜在宁国市平心梅林路驾驶皖P·C0919货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承喜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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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
2022/05/16 |
2023/05/16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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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1 |
一年 |
341881 |
2022/05/2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王承喜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