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芝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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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323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76号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2022年5月10日15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陈芝在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沙)。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2年5月10日15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陈芝在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沙)。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陈芝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罚款。 |
0.0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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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
2022/05/11 |
2023/05/11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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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1 |
一年 |
341881 |
2022/05/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陈芝未经批准在人行道堆放物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