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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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205-00081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5月第三周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的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0 发布日期: 2022-05-20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5月第三周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0 16:20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王承喜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016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77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5月12日9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承喜在宁国市平心梅林路驾驶皖P·C0919货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5月12日9时2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承喜在宁国市平心梅林路驾驶皖P·C0919货车运输散装货物(石块)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承喜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5/16 2022/05/16 2023/05/16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5/20 公开 行政处罚 王承喜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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