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庭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社会救援组织发展,加强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鼓励社会公益救援组织发展及吸纳成年志愿者组成应急救援队伍,依托中大型企业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截至2021年,宁国市已初步构建1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12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9支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3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其中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消防救援大队下辖1个在编中队和1个政府专职消防队,现有人员56人,执勤消防车辆8辆,配备个人基本防护装备1580件套,特种防护装备199件套,抢险救援装备206件套。已组建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综合管理等五大类12个领域的12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员672人。全市19个乡镇、街道组建了以镇、村干部为主力的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有效整合了现有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应急队伍资源,形成了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合力。
全市现有注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3支(宁国市蓝天救援队、红十字救援队、阿莫斯救援队),正式队员129人,编外志愿者百余人。从事建筑物坍塌救援、车辆救援、绳索吊运、缆车救援、深井救援、洞穴救援、山地野外救援、水上救援、压缩空气潜水、基本医疗救助和灾民安置、交通运输、道路清障、物资发放等后勤保障工作。
依托中大型企业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由本单位职工80人组成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一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多部门联合实战演练,有效提高了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同时,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宁国市庄村矿业有限公司分别与皖南区域矿山救护大队泾县中队、广德市新杭综合应急救援队签订了服务协议,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迅速及时调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投入到灾害事故处置中以守护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二、强化应急救援各方面专业人员的培养及培训工作,提升专业素质及应急救援技能,加强政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定期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2021年,宁国市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在全市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员工、市民群众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学习40余次;对全市5个联防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开展森林消防业务培训和演练演习活动,共培训基层森林消防队员200余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汛抗旱业务培训、演练40余场。参加人员约2000人;对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全体队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业务培训15次,全年完成应急训练科目6个大类。
队伍合作方面,市应急局组织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安徽省直升机航空应急救援演练、宣城市消防支队2021年度水域救援实战拉动演练、宁国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水域救援演练等专业联合演练8场,参与人数97人次,累计时长606小时。全力打造政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同心协力为构建“全灾种、大应急”的应急救援体系提供保障。
三、建议政府加大技术扶持和资金、设备帮扶,有效提升其救援能力。
市应急局党委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大政府部门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持引导力度,全力促进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健康有序发展。经过研究决定,每年给予社会应急救援队伍3万元经费扶持,用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的购置与维护。通过共享抢险救援装备,联合培训演练等方式,提高政府部门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在应急抢险救援中的作用,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灾害损失。
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大力挖掘、评选、宣传、奖励表现突出的社会救援队伍和队员,优先纳入见义勇为、道德模范、优秀志愿服务典型等评选,不断提升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社会荣誉感。
四、建议明确相关部门对该项保险参保工作予以落实完善,以防后顾之忧。
社会救援体系作为国家应急救援力量的有力补充,与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目标、使命一致,各有所长又优势互补。由于救援人员长期处在救援一线,风险系数高,市应急局主动对接保险公司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定制“主动涉险”型专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涵盖了救援过程中所有能涉及到的人身风险,保障特点突出,非常契合应急救援力量自身的风险特征。根据约定,救援人员在承保区域内参与公益、救援等活动(包括公益活动、救援活动往返路途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将负责理赔,责任范围包括人身伤亡责任、医疗费用责任和基本生活费用补贴。
此举将社会救援人员自身的救助风险转交保险公司承担,最大限度为参与救援的人员减轻后顾之忧,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一举措不仅弥补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的不足,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应急力量抢险救援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有序。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尽快出台《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管理办法》,为社会力量参与救援提供正式的、制度化的渠道和途径,进一步规范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应急调用、培训选拔、激励考核等制度,明确社会救援力量的权利义务,推动社会应急力量专业化的发展水平。继续加大对社会救援力量装备、物资、资金等支持力度,尽快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不断提升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能力。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