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宁国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请示备案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22〕8号,以下简称《请示备案制度》),现解读如下:
一、制度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规范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宁国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宁国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及宁国市属国有企业实际,由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牵头起草了《请示备案制度》。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自2022年2月份起,市财政局(国资委)着手开展《请示备案制度》起草工作,经多轮修订完善,编制形成了《请示备案制度(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修改意见。2022年3月18日,市财政局(国资委)书面征求了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溪镇人民政府、港口镇人民政府、司法局、市属国有企业等单位意见。3月25日,市财政局(国资委)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会,邀请纪委监委、审计局、司法局、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中溪镇、港口镇分管领导,国控集团、建投集团、乡投集团、产投集团主要负责人、财政局(国资委)法律顾问参加并提出合理意见。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经审签,形成《请示备案制度(送审稿)》,4月7日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4月11日,市司法局将审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4月27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请示备案制度》共四章十一条。
1.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请示备案制度》制定的依据、管理对象、管理权限,以及请示事项和备案事项的说明。
2.第二章重大事项范围共分为两部分,分别明确了需向市政府请示的重大事项和需向市国资委、出资人履职机构请示的重大事项,以及市属国企需要备案的事项。
3.第三章明确请示备案程序,要求各市属国企严格按照请示备案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材料。
4.第四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市属国企违反本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本制度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同时明确了《宁国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宁国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等相关文件中有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国有企业运营科
解读人:贾静(国企运营科科长)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4110515
邮箱:361118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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