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从群等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几点建议》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乡村布局,高标准进行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是片区规划和项目落地的前提,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和宁国市实际,各乡镇、街道已于2021年底选取1-2个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作为试点并同步上报2022年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今年,我市将根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相关要求,高标准启动27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6月完成编制。
二是整合部门职能,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宁国市按要求落实配备农办专职副主任,并划拨2名公务员设置农办秘书科,进一步充实农办力量。2021年6月8日,宁国市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设置于在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2021年11月10日,重新调整完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五大振兴”专项小组。2022年,宁国市依托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五大振兴”各牵头单位和其他成员单位职责,成立高规格指挥调度体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担任指挥长,由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局、文旅局、财政局、片区各乡镇等共同组成,建立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示范片区体制机制。同时,为推动“乡村振兴年”活动扎实开展,建立月分析季调度年考核工作推进机制,力争乡村振兴工作实现争先进位。
三是强化基层队伍,锻造乡村振兴坚实力量。为适应农业农村战线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将继续常态化开展干部调整配备工作,大力提拔重用在农业农村工作中表现突出干部,选拔优秀干部到农村工作,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力量,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同时,还将推荐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全省乡村振兴第5-17期专题轮训班,7月底前实现乡镇、街道党政正职轮训全覆盖;举办宁国市乡村振兴专题研讨班,拟选调市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部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约50人参加;落实“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行动计划”,将“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作为重点培训主题之一,9月底前完成基层干部培训全覆盖;举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增强“领头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本领。
四是坚持“四个优先”,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必须要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宁国市将“四个优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季调度以及2022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中,并转发《中共宣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四个优先”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对照各自职责任务自动认领“四个优先”重点任务,按要求填报目前落实进展及年度工作安排。在干部配备上,通过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抓实干部教育培训、建强村级后备力量等方式,大力培育推动乡村振兴的“领头雁”“主力军”“生力军”。在要素配置上,计划招募16名“三支一扶”人员,选派61名科技特派员,充实基层一线力量,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产品体系,做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服务工作。在资金投入上,2022年土地出让金基金收入预算153625万元,用于农业农村支出预算25896万元,占比16.9%。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农林水支出59061万元。在公共服务上,启动宁国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各乡镇“四好农村路”陆续进场施工,“生态美超市”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城乡医保参保率达99.5%,低收入人口资助100%参保,农村电商示范项目运营团队已进驻开展工作。
五是推动深化改革,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近年来,宁国市积极推动土地流转,不断提高土地流转水平。2021年,出台《宁国市农村撂荒地整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宁农〔2021〕56号)《宁国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托管新增撂荒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宁农〔2021〕212号)等文件,将整治出的土地全部用于流转。同时拨付资金用于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权托管整治的新增撂荒田,进一步发挥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加快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户)”模式,全力推进农村撂荒田整治和土地流转,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六是探索闲置资产盘活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要求,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因此,不得允许城镇居民直接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印发《关于印发宁国市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20〕23号),支持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在不丧失农户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城市居民带来的相关资金资源用于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从而带动农村土地要素的价值提升,带动农村的人气兴旺,为乡村振兴增添活力和动力。
特此答复
联系人:彭小强 4032697
承办科室:农办秘书科 4015105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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