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组织开展好2022年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宁国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制定《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小微租赁企业专项整治活动、企业自建房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升经开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宣传活动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2)广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
(3)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二)主题活动
1.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广泛宣传2020年“11.18”天马生产安全事故、2021年“12.1”徽宁永泰火灾事故、“12.6”银雁火灾事故以及今年“5.13”德特威勒火灾事故等典型案例,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典型事故分析、座谈交流等方式,宣传身边的典型事故案例,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小微租赁企业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再次宣传《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厘清出租方及承租方安全生产责任,切实督促落实双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安监局牵头负责,综合执法局、投资服务中心、国有公司等部门配合,对小微租赁企业进行抽查检查。
3.企业自建房专项整治活动。建设局牵头负责,综合执法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企业自建房尤其是老旧厂房、违章建筑等开展排查整治,分级分类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强化房屋建设过程监管,以防坍塌、防倒塌、防高坠、防触电等为重点,对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工序进行排查,强化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切实提高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措施。各部门和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紧扣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安徽省一百零五条工作举措以及宣城市贯彻落实清单,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合力,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方位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统筹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及时将活动开展信息、发现的违法线索以及经验做法报送给安监局安监局将分类进行汇总,及时上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纪检监察室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相关部门及各网格员未落实工作责任、相互推诿的一律通报曝光。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电话
解读机关:经开区安监局
解读人:储毅然
电话:417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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