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补充调查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实施,在划定的范围内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截至目前我市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0563-4017464。
2022年6月21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