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微企业基地运营管理企业: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宣城市经信局《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2 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 申报范围为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 示范基地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示范基地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3. 示范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4. 示范基地应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的四种以上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5.示范基地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能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能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二、申报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需严格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并于6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池莼、刘倩,电话:4036056。
附件: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宣城市经信局《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2 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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