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二、办事程序:窗口审核合格后发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事迹材料
注: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四、办结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403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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