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XX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案情介绍
2022年06月02日09时10分,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在国道G233甲路路段巡检过程中,依法对广德市XX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皖P2CXXX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货箱左右两侧各加高了一块钢栏板,经现场勘验,该车尺寸与营运证登记尺寸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认可。本案中,当事人在案发后已认识到错误,在接受调查时能主动配合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调查处理,且主动交代违法情况,并表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皖交罚【2022】70号)文件规定,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符合承诺轻罚适用条件,2022年6月2日,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广德市XX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指导其自觉守法。
典型意义
该案是我市6月1日起实施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首例承诺轻罚案例。受疫情影响,诸多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各部门出台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恢复发展,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结合当前货运企业经营困难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向该车驾驶员宣传法律法规,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重视安全生产。宁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助企纾困,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帮助企业度过疫情难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复苏,具有典型意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