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二、申请材料
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直接与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暴露的岗位的工作人员。
四、办理流程
由当事人申请,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由相关机构审批后执行相关待遇等。
五、咨询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及咨询电:0563-4035691
网上投诉邮箱:ngswjw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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