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情况通报,是指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并责令整改的制度。
第三条局综合法规科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工作。
第四条定期通报下列行政执法问题:
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2.行政执法案卷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3.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
4.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5.规范性文件备案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第五条每半年通报一次行政执法情况,遇有情节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问题的,即时通报。
第六条通报行政执法情况时,应当书面制发《行政执法情况通报》,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七条被通报科室(中心)应在通报后15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第八条通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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