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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2205-00056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研发过程中产出了少量的产品,企业将少量的产品对外销售,会计上确认了收入,对应的把归集的研发费用结转至成本,请问该费用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能否作为“研发费用”?可以参考哪些制度文件?“的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8 发布日期: 2022-05-18
关于”研发过程中产出了少量的产品,企业将少量的产品对外销售,会计上确认了收入,对应的把归集的研发费用结转至成本,请问该费用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能否作为“研发费用”?可以参考哪些制度文件?“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2-05-18 09:31 来源:宁国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经咨询税务部门,没有文件规定这些费用在申报高企时不能作为“研发费用”。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0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执行,且计入成本的研发费用后期是不能再重新计入研发费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通知公告”栏“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316/list_zcwj.shtml”中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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