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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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206-00130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6月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30 发布日期: 2022-06-30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6月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30 09:55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胡秀婷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226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84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2022年05月31日09时10分,当事人胡秀婷在宁国市银光信用社门前广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05月31日09时10分,当事人胡秀婷在宁国市银光信用社门前广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胡秀婷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0.010000 2022/06/01 2022/06/01 2023/06/01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02 公开 行政处罚 胡秀婷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周隆兴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30****0037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85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2年5月27日9时5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周隆兴在宁国市河沥溪开发区新宁装备厂区东边的山上露天焚烧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罚款 2022年5月27日9时55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周隆兴在宁国市河沥溪开发区新宁装备厂区东边的山上露天焚烧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周隆兴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2/06/01 2022/06/01 2023/06/01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02 公开 行政处罚 周隆兴露天焚烧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案
宁国世纪尚城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WCAXX2X 程思 身份证 342524****0021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86号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2022年5月31日15时50分,宁国世纪尚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河沥溪办事处兴业路与狮山路交叉口尚城留香苑工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施工,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5月31日15时50分,宁国世纪尚城置业有限公司在河沥溪办事处兴业路与狮山路交叉口尚城留香苑工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施工,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世纪尚城置业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0.500000 2022/06/07 2022/06/07 2023/06/07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0 公开 行政处罚 宁国世纪尚城置业有限公司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案
刘清林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097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87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2022年6月8日08时40分,当事人刘清林在宁国市人民路市政府广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8日08时40分,当事人刘清林在宁国市人民路市政府广场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刘清林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2/06/09 2022/06/09 2023/06/09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0 公开 行政处罚 刘清林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焦丹丹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6225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88号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2022年6月9日8时36分,当事人焦丹丹在宁国市河沥溪畈村燕子山安置区一期处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9日8时36分,当事人焦丹丹在宁国市河沥溪畈村燕子山安置区一期处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焦丹丹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0.005000 2022/06/10 2022/06/10 2023/06/10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0 公开 行政处罚 焦丹丹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黄传贵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1553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89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6月9日10时10分,当事人黄传贵在宁国市新领路驾驶皖06·65090货车运输散装货物(凝石膏)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9日10时10分,当事人黄传贵在宁国市新领路驾驶皖06·65090货车运输散装货物(凝石膏)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黄传贵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10 2022/06/10 2023/06/10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0 公开 行政处罚 黄传贵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何小琦 自然人 身份证 342723****6573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0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2022年6月9日08时50分,当事人何小琦在宁国市宁阳路冬冬棋牌超市门前因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9日08时50分,当事人何小琦在宁国市宁阳路冬冬棋牌超市门前因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绳)牵领,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何小琦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0.010000 2022/06/10 2022/06/10 2023/06/10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0 公开 行政处罚 何小琦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杨建国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6819 宁城管(建设)行执罚决字〔2022〕7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2022年6月6日9时3分,当事人杨建国在宁国市荷香路与城西路交叉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水泥,污染人行道的行为,已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6日9时3分,当事人杨建国在宁国市荷香路与城西路交叉口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水泥,污染人行道的行为,已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杨建国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2/06/10 2022/06/10 2023/06/10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0 公开 行政处罚 杨建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郑绍凤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8227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1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022年6月9日16时20分,当事人郑绍凤在宁国市汪溪街道集镇汪溪水果店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拖车、水果筐)。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9日16时20分,当事人郑绍凤在宁国市汪溪街道集镇汪溪水果店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拖车、水果筐)。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郑绍凤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2/06/13 2022/06/13 2023/06/13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郑绍凤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案
董红新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1534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2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6月13日10时,当事人董红新在宁国市汪溪街道集镇道路驾驶皖06·17420货车运输散装货物(凝石膏)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13日10时,当事人董红新在宁国市汪溪街道集镇道路驾驶皖06·17420货车运输散装货物(凝石膏)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董红新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13 2022/06/13 2023/06/13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董红新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陈兴辉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1310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3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6月8日10时,当事人陈兴辉在宁国市新领路驾驶皖P·C3285货车运输散装货物(凝石膏)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8日10时,当事人陈兴辉在宁国市新领路驾驶皖P·C3285货车运输散装货物(凝石膏)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陈兴辉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14 2022/06/14 2023/06/14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陈兴辉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严传正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737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4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6月15日9时,当事人严传正在宁国市新岭路驾驶皖20·32902货车运输散装货物(泥)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15日9时,当事人严传正在宁国市新岭路驾驶皖20·32902货车运输散装货物(泥)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严传正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16 2022/06/16 2023/06/16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严传正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王泽辉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714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5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6月15日9时,当事人王泽辉在宁国市新领路驾驶皖P·C6917货车运输散装货物(泥)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15日9时,当事人王泽辉在宁国市新领路驾驶皖P·C6917货车运输散装货物(泥)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泽辉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16 2022/06/16 2023/06/16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王泽辉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付宗星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6813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6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2022年6月15日16时30分,当事人付宗星在宁国市津河路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15日16时30分,当事人付宗星在宁国市津河路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付宗星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0.010000 2022/06/17 2022/06/17 2023/06/17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付宗星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刘小平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3458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7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2022年6月14日15时18分,当事人刘小平在宁国市外环西路华普建材公司附近驾驶皖PC5947运输车未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第二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14日15时18分,当事人刘小平在宁国市外环西路华普建材公司附近驾驶皖PC5947运输车未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刘小平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17 2022/06/17 2023/06/17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刘小平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案
李伟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8213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8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6月17日12时45分,当事人李伟在宁国市南山路中鼎工业园北区2号门前驾驶皖P-C4002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黄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17日12时45分,当事人李伟在宁国市南山路中鼎工业园北区2号门前驾驶皖P-C4002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黄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李伟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17 2022/06/17 2023/06/17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17 公开 行政处罚 李伟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刘国强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033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99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6月15日10时10分,当事人刘国强在宁国市233国道下阳村公交站台旁驾驶皖P-B4773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黄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15日10时10分,当事人刘国强在宁国市233国道下阳村公交站台旁驾驶皖P-B4773渣土车运输散装货物(黄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刘国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20 2022/06/20 2023/06/20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24 公开 行政处罚 刘国强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汪心仪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028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00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2022年6月22日16时21分,当事人汪心仪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河沿北巷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22日16时21分,当事人汪心仪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河沿北巷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汪心仪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的罚款。 0.005000 2022/06/23 2022/06/23 2023/06/23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24 公开 行政处罚 汪心仪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谢开文 自然人 身份证 340221****4416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01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当事人谢开文于2022年6月20日10时08分许宁国市港口园区紫云北路驾驶豫N-U1193货车运输散装货物(泥夹石)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当事人谢开文于2022年6月20日10时08分许宁国市港口园区紫云北路驾驶豫N-U1193货车运输散装货物(泥夹石)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谢开文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24 2022/06/24 2023/06/24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24 公开 行政处罚 谢开文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魏书美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1723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02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2022年6月23日09时50分,当事人魏书美在宁国市青龙路凤凰城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23日09时50分,当事人魏书美在宁国市青龙路凤凰城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魏书美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0.010000 2022/06/23 2022/06/23 2023/06/23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24 公开 行政处罚 魏书美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杨伟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8673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03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2年6月23日9时,当事人杨伟在宁国市滨江大道驾驶皖HA0937货车运输散装货物(磷石膏)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23日9时,当事人杨伟在宁国市滨江大道驾驶皖HA0937货车运输散装货物(磷石膏)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杨伟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2/06/24 2022/06/24 2023/06/24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6/24 公开 行政处罚 杨伟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杨雯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6228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04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2022年6月23日16时00分,当事人杨雯在宁国市宁国大道九龙湾一号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23日16时00分,当事人杨雯在宁国市宁国大道九龙湾一号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杨雯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0.010000 2022/06/27 2022/06/27 2023/06/27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01 公开 行政处罚 杨雯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高飞 自然人 身份证 340123****2337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05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2年6月27日上午12时,当事人高飞在宁国市东津小学对面安居楼城市建筑物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鸿儒世家”。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27日上午12时,当事人高飞在宁国市东津小学对面安居楼城市建筑物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鸿儒世家”。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高飞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2/06/28 2022/06/28 2023/06/28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01 公开 行政处罚 高飞在城市建筑物上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案
陈维来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421X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06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2022年6月28日09时30分,当事人陈维来在宁国市宁城北路银光信用社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28日09时30分,当事人陈维来在宁国市宁城北路银光信用社附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陈维来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2/06/28 2022/06/28 2023/06/28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01 公开 行政处罚 陈维来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吴文龙 自然人 身份证 341126****7310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07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2022年6月28日8时30分,当事人吴文龙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百合家园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28日8时30分,当事人吴文龙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百合家园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吴文龙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0.010000 2022/06/30 2022/06/30 2023/06/30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01 公开 行政处罚 吴文龙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邓项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3112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08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2年6月27日上午12时,发现当事人邓项在宁国市东津小学对面安居楼城市建筑物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玖玺台”。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27日上午12时,发现当事人邓项在宁国市东津小学对面安居楼城市建筑物上张贴宣传品,内容是“玖玺台”。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邓项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2/06/30 2022/06/30 2023/06/30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01 公开 行政处罚 邓项在城市建筑物上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案
唐彩霞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10X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09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2022年6月29日8时50分,当事人唐彩霞在宁国市河沥溪蔬菜村5组胜利巷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29日8时50分,当事人唐彩霞在宁国市河沥溪蔬菜村5组胜利巷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唐彩霞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0.010000 2022/06/30 2022/06/30 2023/06/30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01 公开 行政处罚 唐彩霞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包伟伟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8227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10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022年6月29日21时40分,当事人包伟伟在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广场兄弟烧烤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29日21时40分,当事人包伟伟在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广场兄弟烧烤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包伟伟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2/06/30 2022/06/30 2023/06/30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01 公开 行政处罚 包伟伟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案
杨美英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7221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11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022年6月29日11时20分,当事人杨美英在宁国市百家园市场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大豆油)。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29日11时20分,当事人杨美英在宁国市百家园市场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大豆油)。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杨美英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0.010000 2022/06/30 2022/06/30 2023/06/30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01 公开 行政处罚 杨美英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案
蓝骏 自然人 身份证 341881****421X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12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2年6月29日20时54分,当事人蓝骏在宁国市南山路书香名邸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油炸食品)。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29日20时54分,当事人蓝骏在宁国市南山路书香名邸前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油炸食品)。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蓝骏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2/06/30 2022/06/30 2023/06/30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01 公开 行政处罚 蓝骏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案
王功芳 自然人 身份证 342421****2527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14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2022年6月29日15时40分,当事人王功芳在宁国市张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 《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29日15时40分,当事人王功芳在宁国市张村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拒不改正的行为,已违反了《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条第七项规定,根据《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功芳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的罚款。 0.010000 2022/06/30 2022/06/30 2023/06/30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01 公开 行政处罚 王功芳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案
皇甫卫洋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841X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2〕115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2022年6月29日20时35分,当事人皇甫卫洋在宁国市宁墩路飞达御府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油炸食品)。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罚款 2022年6月29日20时35分,当事人皇甫卫洋在宁国市宁墩路飞达御府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卖油炸食品)。该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皇甫卫洋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2/07/01 2022/07/01 2023/07/01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07/01 公开 行政处罚 皇甫卫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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