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陈婷婷 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0551-63623535
现将《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2021年7月全面实施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以来,全省现已累计办理免罚1000余件,受到了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在此基础上,我处会同省综合执法局接续探索推行“承诺轻罚”制度,列为厅党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改两为”“1 3”工作体系重点任务之一,并已入选省委依法治省办2022年“全省十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探索实施“承诺轻罚”制度,是改变过去“执法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旨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后果,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教育引导广大从业主体合法守信经营,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我厅着手启动“承诺轻罚”制度起草,面向各市综合执法机构开展书面调研,梳理形成了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和实施程序的初稿。2022年1月,先后赴铜陵、芜湖开展实地调研,收集修改意见10余条并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8日-3月18日,经书面征求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类反馈意见30余条。3月24日,结合各类反馈意见,逐一研究斟酌、进行修改完善,并征求了省司法厅的意见,经集体决策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承诺轻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承诺轻罚”的内涵。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对属于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内的违法行为,除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应当给予当事人最高档次处罚的以外,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最低罚款额度进行处罚的制度。
(二)适用条件及适用程序。明确了“承诺轻罚”制度4个适用条件及具体案件办理程序,特别要求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法规宣传,督促抓好违法行为整改。同时,在坚持承诺轻罚、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对屡罚不禁、屡罚不改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里,即在承诺轻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因同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在正常处罚裁量基准上提升一个档次处罚。
(三)编制承诺轻罚事项清单。考虑到“承诺轻罚”制度在行业内外尚属首次,本着审慎原则,结合基层执法实际,依托部省共建执法系统,主要梳理形成了40项高频执法事项,形成了《安徽省交通运输承诺轻罚事项清单》,作为全省普遍适用依据。后期,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及执法需要,动态调整事项清单。
(四)工作要求。要求各单位在执法活动中要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按照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及适用条件开展执法,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程序规范、依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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