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双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宁国企业到龄退休女员工工伤保险购买年限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对人大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办理工作领导组,明确了承办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二级机构),认真研究了建议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做好有关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41号文件,“为用工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超龄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由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集中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实习生”),可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实习)单位可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可以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二、办理流程:“超龄就业人员及实习生”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需线下到市民之家人社窗口申报;
三、申报材料:申报承诺书、人员增减表等相关材料;
四、用工(实习)单位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保障超龄就业人员、实习生在继续就业、实习期间遭受意外、疾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政府推动、商业运作、单位自愿”的原则,通过“公开评估、集体议价”的方式,进一步扩充保障内容、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用人(实习)单位用工成本。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人社工作。
(联系部门:基金征缴与信息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63-402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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