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18beplay官网
问答知识库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首页
18beplay下载
beplay中国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宁国
政府领导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基层政务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204-00089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2年4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2-04-29
发布日期:
2022-04-29
市场监管局2022年4月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29 16:52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文本下载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市程存敏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W9M0F
程存敏
宁市监罚字[2022]1-14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2022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宁国市程存敏诊所诊疗室内的药架上发现了:标注名称为一次性使用配药针,生产企业名称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2×30,生产批号181102,生产日期20181102,失效日期20211101,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20172150401,包装盒标注为100支,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剩余86支,上述一次性使用配药针已超过使用期限。建议立案调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失效期的一次性使用配药针86支(生产企业名称河南曙光汇知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2×30,生产批号181102,生产日期20181102,失效日期20211101);
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290
2022/4/2
2099/12/31
2023/4/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7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徐晖口腔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6EMAXN
徐晖
宁市监处罚〔2022〕1-50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2022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徐晖口腔诊所进行药械使用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相关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墙以及存档。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两个批次的光固化正畸粘接剂,要求该诊所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诊所现场未能提供。建议立案查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
警告
警告
2022/4/18
2099/12/31
2023/4/17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2/4/21
不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