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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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207-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2年7月第3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2 发布日期: 2022-07-22
市场监管局2022年7月第3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2-07-22 10:19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安徽省新睿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T4WMP03 崔玉成 宁市监罚字(2022)4-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经营的酿造食醋90袋;2、没收违法所得16元;3、处罚款5000元,罚没合计5016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600 2022/7/20 2099/12/31 2023/7/19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7/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木石园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TRXNC90 黄文君 宁市监罚字[2022]9-18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凤形路西侧国泰东路南侧公园四季2幢商业楼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原料储藏室存放的“力高皇冠”日式面包糠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2022/7/21 2099/12/31 2023/7/20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7/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乐乐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U1HM6E 骆宁 宁市监罚字(2022)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脱油花生(五香味)1罐,白芝麻条2盒;
2.处以人民币1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1.500000 0.000038 2022/7/20 2099/12/31 2023/7/19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暂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7/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每树美品护肤品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N28048Q 李霞 宁市监罚字〔2022〕1-65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第三十九条 2022年5月17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每树美品护肤品店进行化妆品执法检查,发现经营场所进门左侧4瓶标识为KA’COME的无中文标识化妆品,在当事人店二楼操作间货架上发现曲方净颜祛痘精华露2 瓶、曲方净颜清新倍护隔离防护霜1瓶、曲方净颜美肌醒肤套1盒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建议立案查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曲方净颜祛痘精华露2 瓶、曲方净颜清新倍护隔离防护霜1瓶、曲方净颜美肌醒肤套1盒,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KA’COME共4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9.8元;
3、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59.8元,上缴国库。
0.200000 0.079240 2022/7/15 2099/12/31 2023/7/14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暂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2/7/21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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