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宣城市卫健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宣城市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宁国市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4日中午下班前将有关意见通过办公平台邮件反馈至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汪乐义联系电话:4037167
2022年8月2日
《宁国市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宣城市卫健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宣城市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要求。
二、制定方案的可行性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企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树立健康经营理念,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降低相关职业疾病的发病率及工伤事故发生率,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推动全市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开展,助力健康宁国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依据
1、《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
2、全国爱卫办等7 部门《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 号)
3、《宣城市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四、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建设评估,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健康环境、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文化等四个方面的60项指标。
二是建设评估方法:自主申请;本级审核;宣城市认定。
三是建立完善健康企业承诺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长效管理及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和措施激励,广泛宣传建设健康企业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普遍认知,塑造健康职业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宁国市健康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和健康宁国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企业健康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树立健康经营理念,打造文明健康绿色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降低相关职业疾病的发病率及工伤事故发生率,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设原则
健康企业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自主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的指导方针,按照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创新引领、健康优先,行业推动、文化促进,能建尽建、动态评定,措施激励、助企惠民的原则,面向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业开展。
三、建设目标
鼓励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与劳动者健康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整洁卫生、绿色环保的健康环境,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和慢病防控、心理健康辅导等健康服务,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包容的健康文化,建成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施完备、成效显著的健康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自2022年起我市健康企业每年按照不少于5家的标准开展建设。
四、建设评估内容与方法
(一)建设评估内容
按照全国爱卫办等7部门印发的《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和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编写的《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健康环境、健康管理与服务、健康文化等四个方面的60项指标。
(二)建设评估方法
1. 自主申请。企业依据《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进行自评,具备条件的均可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健康企业建设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健康企业申报表》(附件1)、《建设健康企业承诺书》(附件2)、《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附件3)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2022年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20日。
2本级审核。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审核,对达到标准的企业按得分高低编制《符合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册》(附件4并附相关申请材料报至宣城市卫生健康委。
3.宣城市认定。按照方案,宣城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根据企业所在地审核上报的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职能部门主管人员组成市级健康企业评估组,全覆盖进行现场复查评估。通过市级评估的认定为市级健康企业。在每年9月30日前,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将在认定的宣城市市级健康企业中择优(不超过10%)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为省级健康企业评选对象。
(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健康企业承诺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1.承诺制度。建立长效管理及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自相关主管部门公布健康企业名单之日起,每满3周年的前3个月内,健康企业需向宣城市卫生健康委提交《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附件5),由其于1个月内作出复核认定。
2.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编制《退出健康企业名单》(附件6与当年通过认定的健康企业名单同步在网站公布。
(1)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员工死亡的;
(3)发生饮水污染或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故造成群体健康危 害的;
(4)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
(6)有接尘工龄不足5 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的;
(7)发现弄虚作假,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8)满 3周年未提交《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的;
(9)复核不符合要求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企业创建以政府领导、部门统筹协调、企业负责、专业机构指导、全员共建共享为指导方针,各单位要将健康企业创建纳入健康宁国建设总体部署,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监测和考核范围,对健康企业建设以及现场复核评估情况进行定期通报,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活动落地见效。市卫健委负责卫生健康服务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经信局、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应发挥属地、行业管理作用,将健康企业建设纳入职业健康监管指导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和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市人社局要加强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实施的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管理影响劳动者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市总工会要维护劳动者权益,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团市委、市妇联要维护青年、妇女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强化技术支撑。成立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组,负责健康企业评审工作,为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经验总结等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疾控中心为全市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单位,要充分发挥疾控中心、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和行业协会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推广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措施激励。各有关单位对认定的健康企业,将以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命名并在相关网站公布健康企业名单,并要推进健康企业评估结果逐步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健康企业,其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探索将健康企业纳入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管理优秀等级,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时,减少对健康企业抽查频次。企业符合条件的优秀管理者可进入宣城市级职业健康专家库。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属地健康企业提供优惠的技术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等活动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健康企业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普遍认知,塑造健康职业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
1.《健康企业申报表》。
2.《建设健康企业承诺书》。
3.《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
4.《符合健康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册》。
5. 《健康企业延续承诺书》。
6.《退出健康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