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全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三治融合”,打造具有宁国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根据《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下称《工作规范》)(司发通〔2021〕72号)、《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法宣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司发〔2022〕13号)、《 宣城市村(社区)“ 法律明白人 ”规范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宣司﹝2022﹞25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规范提升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和法治人才储备,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群众法治素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法治宁国、平安宁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原则上规范培养6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实现村民小组、社区“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2023年底前要覆盖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小组、社区。“法律明白人”的家庭优先作为“法治家庭示范户”的培养对象。
三、责任分工
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规范提升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系统性的工程。要构建以党委为核心,整合政府、社会、村(居)民等多元力量的“一核多元、合作联动”的工作体系,为进一步发挥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具体分工是: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承担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规范培养工程的主管责任,将规范培育工程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规范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考评,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组织指导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颁证上岗、使用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与村居法律顾问对接机制,组织“法律明白人”参与并协助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宣办)负责统筹协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规范培育工作,负责“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的调研指导、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掌握推进情况,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有关部门承担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共抓共育责任,结合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共同参与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规范提升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规范衔接(2022年4月—8月)按照《工作规范》和我市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法律明白人”规范提升工作的衔接部署、动态清理和台账梳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明确的“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开展遴选、登记、培训、管理、使用、动态清退、考核工作。到2022年8月底前,各地完成“法律明白人”动态清理工作,建立统一、完整的工作台账(参考样式见附件),达到全部“法律明白人”符合条件、登记造册、发放统一制式证书及徽章。本次清退“法律明白人”应做好清理解释工作。清退“法律明白人”时,应收回证书及徽章,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及其他活动时,要佩戴徽章。各地于9月1日前,将“法律明白人”花名册、动态清理情况报告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持续推进(2022年9月—2024年12月)鼓励支持和指导“法律明白人”主动履职尽责,强化“法律明白人”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江淮普法行”、“中国农民丰收节”、“三下乡”、民法典主题宣传月、“法德携手行”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法律明白人”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法治家庭示范户”创建有关工作,结合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参与和落实“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相关任务。
(三)总结提升(2025年)。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推进规范培育、规范管理、规范使用“法律明白人”的经验,注重典型引路和表彰激励,加大典型经验和相关案例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分工。各地要承担主体责任、村(居)承担直接责任,要凝聚强大社会合力,加强合作,细化职责分工。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村(社区)的作用,明确任务要求、完成时限等工作责任,确保村(社区)“法律明白人”规范提升工程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调联动。认真落实相关单位共育责任,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育指导和宣传引导,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地结合实际,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工作津贴或者以奖代补。结合普法考核、法治创建,对“法律明白人”规范提升工程开展督导,推进情况作为普法依法治理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三)强化典型培育。认真总结“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经验,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律明白人”规范培育工程持续深入开展,并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工作,相关经验总结和典型事迹资料报送市法宣办邮箱:ngpf4015181@163.com。
附件:1.《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下称《工作规范》)(司发通〔2021〕72号)
2.《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法宣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央宣传部等关于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司发〔2022〕13号)
3.《 宣城市村(社区)“ 法律明白人 ”规范
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宣司﹝2022﹞25 号)
4.宣城市“法律明白人”工作台账参考模板
5.乡村“法律明白人”证书、徽章统一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