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511/202207-00037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 |
发布机构: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7-10 | 发布日期: | 2022-07-10 |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实施“三公里”就业圈建设,建设“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 |
2022年,全市50%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25年,全部社区100%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
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举办“2+N”特色招聘会,加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服务。 |
年均开展招聘会不少于105场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5150人。 |
市人社局牵头,市教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
年度开发公益性岗位325个。 |
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
年度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374个左右。2022年,开发短期就业见习岗位180个,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 |
市人社局牵头,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支持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 |
2022年,高校毕业生回宁就业率达30%。 |
市教体局牵头,安材学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促进农民工本地就业。 |
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次以上。 |
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 |
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 |
2022年确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为重点企业用工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招工引工服务。 |
市政府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大力提高技能人才供给。 |
每年新增技能人才336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50人。 |
市人社局牵头,安材学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组织劳务对接。 |
2022年组织开展与皖北等地对接,2023年基本建立常态化劳务对接机制。 |
市人社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安材学校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建立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 |
2022年底与皖北等地的劳动力资源协作联盟机制建立,2023年联盟成员进一步充实。 |
市政府办牵头,市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安材学校及乡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开发基层服务岗位。 |
2022年,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19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 |
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加大政策性岗位开发。 |
202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198个;国有企业岗位增加数不少于5%。 |
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分工 |
1 |
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承训平台建设、构建评价认定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制作特色徽菜品种标识。 |
2022年底,全市开发徽菜专项职业能力标准1项、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100人次。 2023年起,每年徽菜专项职业能力标准不低于1项,开展徽菜师傅技能培训不少于150人次。 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增徽菜师傅不低于300人,开发特色徽菜专项标准4项;支持徽菜师傅创业和带动徽菜餐饮企业就业1000人。 |
市人社局牵头 |
2 |
“新徽菜·名徽厨”行动资金保障。 |
2022年底前,落实资金40万元;到2023年底前,落实资金90万元;到2025年底前,落实资金190万元。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 |
3 |
推出3条市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打造7个市级特色美食村。 |
2022年底前,推出1条市级特色美食旅游线路,打造不少于1个市级特色美食村; 到2025年,持续加大特色线路宣传推广力度,打造7个市级特色美食村。 |
市文旅局牵头 |
4 |
推动徽菜企业连锁经营。 |
2022年底前,引导培育徽菜餐饮连锁店不少于1家; 到2025年,引导培育徽菜连锁企业1家,引导培育徽菜餐饮连锁店6家。 |
市商务局、工商联牵头 |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共同牵头事项排名不分先后) |
1 |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
2022年7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 |
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2 |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
2022年底,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7个,农村老年食堂(年助餐点)老不少于4个。18个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全部对外开放,提供老年助餐服务。2023年-2025年根据省定任务,持续推进。 |
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
3 |
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助餐服务;鼓励线上订餐、送餐平台参与送餐上门服务。 |
2022年7月底前,制定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 |
民政局牵头,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4 |
开发居住小区助餐服务。 |
2022年10月底前,印发“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文件。 |
民政局、住建局 |
5 |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 |
2022年9月底前,制定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活动。 |
民政局 |
6 |
制定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
2022年7月底前,制定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指引。 |
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
7 |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 |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
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 |
8 |
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就餐补助等扶持政策。 |
2022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老年助餐服务扶持政策。 |
财政局牵头,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9 |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居民价格政策。 |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
发改委牵头,税务局、财政局、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 |
每年度开展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
市卫健委负责,市财政局、市教体局配合 |
2 |
加强口腔疾病防治工作体系建设。 |
2022年6月底前建立市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2022年底前,以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为契机,成立牙病防治所,加强口腔专科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口腔专科医院。 |
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开展“减糖”专项行动。 |
2022年9月启动;每年度开展专项行动。 |
市卫健委牵头,市教体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 |
2022年秋季学期启动,2023年6月底前基本覆盖。 |
市卫健委负责,市教体局配合 |
5 |
加强口腔健康教育。 |
2022年6月印发科普宣传方案;每年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
市卫健委牵头,市教体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落实扩大医保支付范围要求。 |
2022年底前,纳入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 |
市医保局负责 |
7 |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 |
2023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普遍开展午间门诊、晚间门诊。 |
市卫健委负责 |
8 |
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 |
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新增牙椅,支持市人民医院开展数字口腔诊疗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口腔科。 |
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对口帮扶;积极对接长三角优质口腔医疗资源。 |
2022年底前,健全医共体牵头医院口腔专业对口帮扶机制;推进长三角专科联盟、名医工作室建设。 |
市卫健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 |
2025年底前,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9人,医护比达到1:1.3。 |
市卫健委负责,市人社局配合 |
11 |
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 |
在落实省、宣城市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同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医生到长三角知名口腔医院进修培训;牵头医院每年培训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不少于3人。 |
市卫健委负责 |
12 |
推广适宜技术项目。 |
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
市卫健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
13 |
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
待省卫健委《诊所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实施。 |
市卫健委负责 |
14 |
开展专项整治。 |
2022年启动。 |
市卫健委负责 |
15 |
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 |
落实口腔专科医疗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规程;每年度开展社会办口腔医疗机构质控督查。 |
市卫健委负责 |
16 |
制定实施《宁国市口腔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2022—2025年)》。 |
待省级规划出台后1个月内印发我市规划。 |
市卫健委负责 |
17 |
实施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参保职工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市医保局负责 |
18 |
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口腔医师数量。 |
2023年起,每年度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
市卫健委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建设托育服务机构。 |
2022-2025年,每年建成1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建成公立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 |
卫健委牵头,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不少于35%的幼儿园开设2-3周岁托班。 |
2022年达到32%;2023年达到33%;2024年达到34%;2025年达到35%。 |
教体局负责,卫健委配合 |
3 |
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 |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
教体局牵头,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
2022年底前。 |
发改委负责,教体局配合 |
5 |
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参加延时服务的幼儿按不低于300元/生·年标准补贴。 |
2022年底前。 |
财政局负责,教体局配合 |
6 |
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政策。 |
2022年底前。 |
发改委牵头,财政局、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 |
2022年底前。 |
人社局负责,教体局配合 |
8 |
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 |
2022年底前。 |
市委编办牵头,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根据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根据安徽省居民住宅区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我市配建“菜单”。 |
2022年9月底 |
教体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对已建小区,坚持“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应建尽建”,全面维修、升级、补建,因地制宜、见缝插针、科学布点。 |
202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5年实现全覆盖 |
教体局牵头,住建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对新建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的不得交付使用。 |
持续推进 |
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对行政村健身设施,根据区域特点、乡土特色和居民需求,全面改造升级,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
5 |
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纳入社区和乡村服务体系,乡镇(街道)负责健身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健身设施安全使用。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街道负责 |
6 |
贯彻落实安徽省健身步道建设内容和标准。 |
2022年9月 |
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将城市健身步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持续推进 |
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
8 |
启动城市健身步道“断头路”畅通工程,打通红绿灯阻隔,推动城市公园步道系统互联互通,逐步串起城市公共空间、历史文化节点、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重要居住片区、重要交通接驳点,连点成线,形成立体化步道网络,打造集交通、文化、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健身空间。 |
到2025年底建成21公里 |
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高架桥下、广场、老旧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人防、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社区用房等设施资源,因地制宜、一处一策,建设一批“口袋体育公园”“百姓健身房”等健身设施,并与城市园林绿化有机衔接、嵌入配套。 |
2025年底 |
教体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安全隔离改造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推行“一场两门、早晚两开”。新建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按开放条件设计、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负责 |
11 |
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将运动项目的推广普及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动体育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八段锦、太极拳、冰雪和类冰雪等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培训,教会群众1-2项运动技能,每年培训不少于6000人次。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民政局负责 |
12 |
打造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鼓励群众周末和晚上健身。常态化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办好宁国市全民健身运动会,职工篮球、乒乓球等系列赛事,广场舞等项目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联赛,每年参加赛事活动人数不少于3万人次。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和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快乐健身行动成果,充分利用各级融媒体平台,采用图文、动漫、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设全民健身节目、栏目,全方位展示群众健身风采,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增强群众健身意识,营造群众健身氛围。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负责,融媒体中心配合 |
14 |
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投资。 |
持续推进 |
发改委牵头,教体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综合运用各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
持续推进 |
财政局负责,教体局配合 |
16 |
将有关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
持续推进 |
财政局、教体局及各乡镇、街道负责 |
17 |
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制定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 |
持续推进 |
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
18 |
根据安徽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与运营体育场地设施的意见,依法依规在房租、水电气等方面给予减免或补贴,并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补助政策。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9 |
落实安徽省学校体育场地开放补偿办法。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全面开展城市停车设施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基础数据库。完成《宁国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2—2035)》《城市停车设施规划》修编工作。 |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 |
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 |
2 |
严格落实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标准,新建配建停车泊位1.5万个以上。 |
长期坚持 |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
3 |
新建20亩以上的医院、商场、办公楼、高铁南站站前广场等公共建筑按照每百平方米1.1-1.5个车位配建公共停车泊位,以及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规划增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泊位,新建配建公共停车泊位1500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局、交运局、国控集团 |
4 |
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及背街小巷整治工程,尊重居民改造意愿,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改建扩建停车泊位500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 |
5 |
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停车位改造,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改建扩建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财政局 |
6 |
结合交通规划布局,在城郊接合部建设1—2个城市货运停车服务区。 |
2023年底前完成 |
交运局、国控集团 |
7 |
利用已有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新建改建公共停车泊位1500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运局、卫健委、教体局、经开区管委会、国控集团 |
8 |
利用已有人防工程地下空间,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500个以上。 |
2023年底前完成 |
住建局(人防办)、自然资源规划局 |
9 |
鼓励公共建筑、单位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公共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盘活共享停车泊位200个以上。 |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 |
文城办、城管执法局 |
10 |
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要。 |
动态调整 |
城管执法局、公安局 |
11 |
建立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 |
2023年底前完成 |
城管执法局、国控集团 |
12 |
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停车供需矛盾,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规范路内停车收费管理。 |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 |
发改委、城管执法局、公安局 |
13 |
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新模式。 |
长期坚持 |
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发改委、卫健委、教体局、文旅局、交运局、商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国控集团 |
14 |
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 |
长期坚持 |
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
15 |
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 |
持续推进 |
发改委、城管执法局、国控集团 |
16 |
对城市闲置地块、边角地等具备建设条件的区域进行梳理并充分做好论证。 |
2022年7月底 |
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西津街道、南山街道、河沥溪街道、汪溪街道、竹峰街道、港口镇 |
17 |
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按划拨方式供地。 |
持续推进 |
自然资源规划局、交运局、住建局 |
18 |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
持续推进 |
财政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发改委、人行 |
19 |
积极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设立专项资金,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
持续推进 |
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
20 |
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
长期坚持 |
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
2022年已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情况登记表
建设时间 |
建设地点 |
建设类型 |
建设数量 |
投资主体 |
备注 |
填表说明 |
1.“建设时间”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已经完成或是正在建设的停车泊位。 |
2022年拟建机动车停车泊位情况登记表
建设地点 |
建设类型 |
建设数量 |
拟开工时间 |
拟完成时间 |
投资主体 |
备注 |
填表说明 |
1.“建设类型”指公共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老旧小区拆改腾退空间新建以及路内(含行车道和人行道)新施划的停车泊位。如涉及其他类型,请如实填写。 |
地块位置 |
土地性质 |
面积(亩) |
可建停车泊位数(个) |
备注 |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压实家政服务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将提高职业道德作为培训的必需内容,指导督促家政服务企业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以家政服务通识为主的岗前培训。 |
按2022-2025年培训计划实施 |
商务局、人社局、总工会、妇联、各乡镇、街道 |
2 |
依托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开展职业学历教育,开设家政、养老、托幼、护理等相关专业。联合开展订单和定向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打造具有宁国特色的校企合作项目和家政培训基地。 |
持续推进 |
安材学校、教体局、人社局 |
3 |
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家政服务技能竞赛,树立行业典型,展示行业风采,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择优推荐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金牌职工、技术能手、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技能竞赛 |
总工会、妇联、团市委、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
4 |
支持现有员工制企业提档升级,通过金融支持、品牌推广、以奖代补等方式扩大规模,以连锁经营、“互联网+家政”方式拓展服务网络,下沉社区设立服务网点,加大发展潜力大、市场口碑好的家政企业的扶持力度。 |
持续推进 |
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金融机构 |
5 |
引导中介制企业向员工制企业转型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家政信息平台,开展一站式家政服务供需对接,实现劳务输出、家政培训、行业交流等多项功能。 |
2025年前完成2家企业转型发展 |
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 |
6 |
推广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全量归集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安徽端口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统有效对接的基础上,按规定共享可公开的信用信息。 |
2022年基本建立,持续完善 |
数据资源局、公安局、商务局、发改委 |
7 |
基于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家政服务联合奖惩体系。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家政服务项目清单,明码标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 |
2022年基本建立,持续推进 |
发改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
8 |
鼓励行业协会和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参与服务质量、服务保障、服务评价等方面家政服务标准制定,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信用档案建立基本要求》等行业标准实施,开展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提升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 |
2022年基本建立,持续完善 |
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
9 |
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全员持证上岗模式,由家政服务企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基本信息,家政服务人员须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无误并授权征信查询,再经第三方审核,系统对审核通过者自动生成二维码,实行“一人一码(牌)”,实现家政人员上岗“上门亮码(牌)—客户扫码—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 |
2022年启动实施,持续推进 |
商务局、家政行业协会 |
10 |
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家政服务超市”。构建“政府+企业+社区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新模式,推广“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家政服务”全链条家政社区服务模式。支持家政企业大力发展家政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
持续推进 |
各乡镇街道 |
11 |
在抓好一般家政服务、育婴、养老、护理、保洁等传统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的同时,鼓励发展管家、理财专家、心理陪护、健康管理等新兴家政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 |
持续推进 |
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财政局 |
12 |
落实财税、金融保险、用房用电、体检等支持政策 |
2022年开展,持续推进 |
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人社局、卫健委、住建局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全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人) |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
岗前培训 |
回炉培训 |
岗前培训 |
回炉培训 |
岗前培训 |
回炉培训 |
岗前培训 |
回炉培训 |
||
1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2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112 |
156 |
44 |
292 |
34 |
112 |
34 |
78 |
3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112 |
156 |
44 |
292 |
34 |
112 |
34 |
78 |
4 |
西津街道办事处 |
112 |
156 |
44 |
292 |
34 |
112 |
34 |
78 |
5 |
南山街道办事处 |
112 |
156 |
44 |
292 |
34 |
112 |
34 |
78 |
6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112 |
156 |
44 |
292 |
34 |
112 |
34 |
78 |
7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8 |
霞西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9 |
方塘乡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10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11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12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13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14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15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16 |
仙霞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17 |
云梯乡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18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19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50 |
80 |
30 |
100 |
10 |
50 |
10 |
40 |
总数 |
1260 |
1900 |
640 |
2860 |
310 |
1260 |
310 |
950 |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制定改造提升计划 |
2022年7月底前完成 |
商务局负责,国控集团、市场主办方配合 |
2 |
完善市场通风设施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 |
商务局负责,国控集团、市场主办方配合 |
3 |
健全市场内外排水系统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 |
商务局牵头,住建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国控集团、市场主办方配合 |
4 |
完善市场内部服务设施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设置 |
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国控集团、市场主办方配合 |
5 |
规范市场内外垃圾处理 |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 |
商务局牵头,城管执法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主办方配合 |
6 |
加强清洗消杀和厕所保洁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保持 |
商务局牵头,卫健委负责,市场主办方配合 |
7 |
推行划行规市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保持 |
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主办方配合 |
8 |
规范停车管理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保持 |
商务局牵头,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主办方配合 |
9 |
引导文明经营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保持 |
商务局牵头,文城办、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主办方配合 |
10 |
加强市场监管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保持 |
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主办方配合 |
11 |
营造良好氛围 |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并保持 |
商务局牵头,文城办、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主办方配合 |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8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3万人左右。 |
2025年前 |
教体局牵头,老干局、成人教育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整合盘活现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改造建设成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文旅局、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依托现有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挖掘办学潜力。 |
2022秋季学期起启动并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老干局、成人教育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财政局、成人教育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建设一支高素质教育队伍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老干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成人教育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老干局、成人教育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推进智慧教学,完成老年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和老年教育资源中心优化升级。 |
2025年底前建立网络学习子平台和资源分中心。 |
教体局牵头,人社局、成人教育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加大投入,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多元主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
持续推进 |
财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举办老年学校。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老干局、财政局、税务局、人行宁国分行、成人教育中心、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强化师资保障。 |
持续推进 |
教体局牵头,人社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将政府举办的老年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持续推进 |
财政局牵头,老干局、教体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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