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就业政策咨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办理流程图如下:
咨询电话:0563-4309396 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往东100米(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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