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6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宁国至安吉高速公路安徽段(NA-01标)项目经理部位于宁国市中溪镇中田村的砂石加工项目相关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1月6日直至2022年2月5日止);因当事人申请拆除设备、不再继续进行生产活动,且案件事实已基本调查清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其他不再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1月14日对宁国至安吉高速公路安徽段NA-01标项目经理部位于宁国市中溪镇中田村的砂石加工项目相关设备实施的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予以解除。
特此公示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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