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法治宁国建设工作有效落实,提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治宁国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皖法办发〔2022〕1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法治督察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执法、司法等机关的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律师、新闻媒体记者等组成。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4.熟悉党的法治建设工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6.《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1.结合日常工作对法治建设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反映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反映所在区域或行业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等;
2.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督察工作;
3.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流程
(一)选聘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由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推荐符合担任法治督察员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填写《宁国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附件)。
2.个人自荐:自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相关要求,填写《宁国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并对填写真实性负责。
3.推荐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二)社会公示
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意见,经市委依法治市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颁发聘书
法治督察员实行聘任制,由市委依法治市办颁发聘书,聘期3年,受聘期满自然解聘。对不具备继续担任法治督察员基本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安排以及本人自愿退出的法治督察员,市委依法治市办及时予以调整。因工作需要,市委依法治市办按程序临时增补。
五、其它事项
推荐表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并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宣城市宁国市宁城北路2号
邮编:242300
联系电话:0563-4030375
电子邮箱:ngsyfxzb@163.com。
来信请注明“法治督察员推荐”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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