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实施范围有哪些?
答: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精神病患者在市内基本医保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
二、按床日付费的定额标准是多少?
答:
项目
按床日付费定额标准(单位:元/天)
分段
第一段别
第二段别
第三段别
住院天数
第1-30天
第31-60天
≥61天
宁国卫尔康医院
150
120
90
一个参保年度内,同一患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及以后,第1-30天住院日执行第二段别定额标准,第≥31天住院日执行第三段别定额标准。
三、基本医保基金怎么支付?
答:医保基金按患者住院床日累计定额费用减去患者个人承担费用(含患者个人自付目录外费用)与医疗机构结算。其中住院床日累计定额费用由患者住院床日乘以对应各阶段定额标准累计计算,个人承担费用是按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计算出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四、参保患者怎么付自付部分?
答:住院患者医药总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严格执行医保目录,按市级统筹的三重保障制度报销政策后予以自付。
五、退出按床日付费执行按项目付费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外伤性精神病患者的住院医药费用;
(二)在医保报销之前,超过30%的医药费用已由非医保项目减免的;
(三)住院日≤7天的当次住院医药费用;
(四)精神病患者合并躯体疾病的,当诊治躯体疾病的专项医药费用(仅指治疗躯体疾病的专项检查、专项治疗及专项药品费用)累计超过总住院费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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