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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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08 发布日期: 2022-08-08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16:10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2〕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公布如下:
  一、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
  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1065元/月∙人;
  2.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732元/月∙人。
  二、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715元/月、半护理429元/月、全自理57.2元/月;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500.5元/月、半护理286元/月、全自理42.9元/月;
  三、执行要求

  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于7月份开始执行,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关于公布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宁政秘〔2021〕85号)同时废止。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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